講個例子,90年代東北大量國企資不抵債,倒閉,朱蓉基總理搞賣廠給個人,賣了有的賺了,多數還是倒閉,工人下崗,沒工資了還要交這金那險,不然到年齡沒退休金。
有個企業股東和外企合資,去東歐找市場,總算活下來了,幾百工人沒下崗,都有不錯收入,成該城市納稅大戶。
10多年後,幾個股東太累了,都有病了,也到年齡啦,想把企業賣給外資,成美國獨資企業,美方同意,合同簽了,法律生效。
但工人不幹了,鬧,也要分錢,不喜歡獨資,因以後懶人就沒保障了,市政府惹不起美國人,合同有效不能改,為保自己烏紗帽,就拿中國股東開刀,把錢多數分給工人,每人10幾萬,平息鬧事。
當初賣廠,本廠職工人人有股份,大小有點區分,但絕大多數人把自己股份賣給股東了。
這幾個股東錢就這樣被大數分走啦,句句屬實。
這就是東北經濟不好的原因之一,誰敢來這投資,掙得錢拿不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