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胖子剛學會電腦打字,剛學會上網,到了家壇。兩眼一抹黑,看什麽都好奇,這就是“無善無惡心之體”;
過了一段時間,看到別人踩人,也會心癢癢,想跟著踩一腳;看到別人誇人,也會心癢癢,想跟著誇一句。這就是“有善有惡意之動”
再過一段時間,又明白:踩人其實是不對的,誇人多半是好的。這就是“知善知惡是良知”
但,光有良知還不夠。為什麽明知故犯?因為忍不住啊!
等到能忍住,不再做自己知道惡的事,隻做自己知道善的事,那就是“為善去惡是格物”,可算格了家壇這個物了。
為善去惡是一種格物,不等於所有的格物都是為善去惡。所以有格完物而用來高科技犯罪的。或者,每個人對善惡的定義不同,罪犯覺得犯罪才是他心中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