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 有什麽不合理的地方都是可以商量的。 立法局這麽聽取意見,對方反而沒了把柄,所以非得弄個遊行,必須全盤否定。 難道是有誠意的地方嗎? 是為了香港好嗎?
再多說一句,這個法接受民間的意見,時曆數月,幾經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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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有什麽不合理的地方都是可以商量的。 立法局這麽聽取意見,對方反而沒了把柄,所以非得弄個遊行,必須全盤否定。 難道是有誠意的地方嗎? 是為了香港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