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對“自由民主的中國”的解釋:

  “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這樣一個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所產生,並向選舉它們的人民負責。它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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