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不一刀切,總不能你這裏是鄉長,我那裏是公社社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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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同時是行政劃分的改革。國家並不幹涉任何一級別的,自願的,合資經營。如果你一個鎮能辦成一個企業來經營,大概也沒問題。好像大寨是一直堅持大隊對應的級別的集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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