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三篇相互依賴,相互解釋,放在一起為佳。
“所有權包括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四項元素”,你這句解了我的惑:為什麽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稱為他們的財富?也不能夠抵押
所有跟帖:
• 感謝。我的想法是,擁有土地使用權隻是擁有土地的部分財富價值。 -苦難與榮耀- ♂ (0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4:29:26
• 謝謝你,土地使用權是不是隻對土地上結果有所有權?比如土地上糧食,而對土地本身沒有其他權利,比如銀行抵押? -ThisMyWords- ♂ (182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4:33:17
• 我理解,擁有(土地)使用權應自然導致對使用結果(糧食)的所有權,但這種使用權是土地完整所有者暫時讓渡出來的, -苦難與榮耀- ♂ (83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5:08:34
• 銀行抵押應屬於所有權中處分權的行為。所有權的四個元素是相互作用的,細節確實繁瑣,文章確實需要在通俗易懂上下功夫做提高。 -苦難與榮耀- ♂ (0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5:12:53
• 分開貼出來,是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意見,以改正文中的各種問題,後麵會整篇再貼一次。 -苦難與榮耀- ♂ (0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4:32:23
• 也是。希望看到連貫一氣的大作。 -ThisMyWords- ♂ (0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4:33:40
• 大作實在是不敢說,正常思考,努力寫好一些就滿意啦。感謝! -苦難與榮耀- ♂ (0 bytes) () 03/18/2018 postreply 15: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