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財富與權力的關係,權力差距是貧富差距的一種表現形式。
財富是對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四項元素,這四項元素是權利,也是權力。持有財富,需要有對相應之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力,至少具備其中之一,如果你任何一項權力都沒有,該物就與你無關,它就稱不上是你的財富。所以,所有權依賴於對物的權力,財富擁有必須有權力作支撐。
所有權的四項權力元素可以共存一體,也可以分散存在。完整的權力因素構成對某物完整的財富所有權。分散存在的權力元素也可以形成對該物(財富價值)的部分所有權,這可能表現為價值的消費兌現,財富轉換,或者財富價值的衍生,新財富價值的生產。如對資源或服務的占有權導致價值消費,使用權帶來新價值的生產,收益權(如相關的價格控製)帶來財富轉換,處分權(如使用、租賃、質押、買賣的決定權)則可衍生其它價值。
可見,權力可以支撐財富,可以帶來財富,可以決定財富;財富並非隻能用金錢或具體的物來衡量,權力本身也是一種財富。
社會權力決定人對具體財富的所有權。貧富差距可以是金錢物質的差距,也可以是權力的差距,權力差距是貧富差距的一種表現形式。
某些情況下,人們在金錢上的差距似乎並不明顯,但如果社會等級森嚴,特權無處不在,幾乎一切都決定於人為權力,那麽,有權無權,權力大小,權力得失就會天差地別。權力不僅決定人的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生活品味,還決定人的榮與辱,自由或束縛,前途和命運,決定人的生存或死亡。這種權力差距懸殊的社會,本質上就是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原教旨公有製的毛時代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