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沒有了!!

本帖於 2018-02-25 01:58:3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polarzone 編輯

十四、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所有跟帖: 

新華網英文版上有了,鳳凰網也有了 -sydneywil- 給 sydneywi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02:03:11

瞎搞 -wuzhe12- 給 wuzhe1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05:08:17

縱有一萬條理由,也不要做袁世凱!學學普京,學學當年的鄧小平,變通變通,也比做袁世凱好。 -Freemoon- 給 Freemoo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0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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