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穀開來蓄意毒殺案為例,如果高層決意要處死穀開來,
那必然導致她用各種社會勢力反抗,甚至製造假證據,
最後的可能結局就不隻一種,
1、張曉君頂罪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做成鐵案,穀才能活下來。
2、參與作案其他當事人,肯因此被滅口, 消滅證據。
所以,所謂的威懾犯罪,不過是威懾搶劫殺人等的低級刑事犯罪,
對有組織有預謀的殺人,幾乎沒有任何作用,相反,會鼓勵罪犯斬草除根,消滅證據。
死刑存在在當今社會已經破壞了公正執行的基礎,有錢有勢的可以用社會,法律,
輿論資源,最後保住性命。而普通老百姓沒有精力和經濟能力保住性命,
即使冤枉也沒辦法。
還有,為了器官移植的按需處決也完全破壞了死刑執行的法律尊嚴公正。
死刑存在,還為冤假錯案,打擊政治異已留下了漏洞,
也為專權者留下被清算的恐懼,最後導致民主政治無法實現,
因為對死的恐懼成為了獨裁到死的堅定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