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有辦法,不光是學術方麵的,其他民事方麵的材料也都需要這個過程

如果要想讓中國接受美國的結婚證、死亡證、遺囑、自己寫的財產繼承權放棄書,等等,都需要經過美國公證人或律師簽字,美國州政府認證其公證有效,再到中國使領館認證美國政府的認證是有效的,一份原文件必須加上這三次公證認證才被國內機關接受。國內機關隻認中國使領館的,不認外國文件 ,也不認個人簽名的文件;中國使領館隻認所在國政府的文件,不認公證人或律師的(因為他們的credentials無法查證 )。就這麽麻煩,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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