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同名同姓,都叫Laowu Wang,同一天出生在中國同一個城市。其中一人畢業於一所中國重點大學,另一人在北美留學,取得更高學位,後來加了一個英文名字,成為Lowell Laowu Wang。
這兩個人相識,而且Laowu Wang願意將自己的文憑等個人資料互相分享,為Lowell Laowu Wang(美國公司的高級職員)偽造一份資料,欺騙中國政府機構,辦理中國的工作許可。
這種概率有多大?這種概率實在太小了,小得可以忽略。即使有存在的可能,又有多大風險?
可是廈門政府不這樣認為。廈門政府要求,為了證明Lowell Laowu Wang和Laowu Wang確實是一個人,需要補辦更名證明,然後經過公證,從北美既往廈門。
這樣的公證要經過律師,外交部,使館三級公證認證。至少耗時幾個禮拜,幾十上百刀。
可以想象當事人為此在奔波,北美和中國的郵遞員在奔波,有關工作人員在為此忙碌,汽車和飛機等交通工具為此在消耗地球有限的能源,排放有損我們生存環境的氣體。。。
不能科學決策的政府機構,害人害己。我想這不會是中國政府的特例。
這種“每個人都被認定有罪,直到證明無辜,即Every person is presumed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的思維,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
原帖鏈接: 關於更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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