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好好看看聯合國海洋法的這條:

大家應該好好看看聯合國海洋法的這條:

管轄權是由仲裁法庭定的,而非當事國。
中國2006年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已經成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部分,而按照公約規定,對其解釋和適用,由仲裁庭決定。

也就是說,中國在簽署批評那一刻,就已經把如何解釋和認定的權利交給仲裁庭了。

中國想要改變這個規則,必須聯絡其他立法者(100多個締約國)一起行動(至少獲得一半票數)才行。其實最幹脆的,是退出。

第二八八條
管轄權

1. 第二八七條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對於按照本部分向其提出的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應具有管轄權。

2. 第二八七條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對於按照與本公約的目的有關的國際協定向其提出的有關該協議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也應具有管轄權。

3. 按照附件六設立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海底爭端分庭的第十一部分第五節所指的任何其他分庭或仲裁法庭,對按照該節向其提出的任何事項,應具有管轄權。

4. 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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