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 美國開始對蘇聯東歐共產國家經濟封鎖。 國會與次年把這個經濟封鎖立法入“Export Control Act of 1949”。 對蘇的經濟封鎖持續了約50年。中國因是民國政府, 未入例。
1951年: 因韓戰, 美國依“戰爭法 Battle Act”, 規定任何國家不對蘇聯東歐共產國家實行經濟封鎖, 將得不到美國的援助。
1950年: 因韓戰, 美國據“敵對國貿易法 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對中國和北朝鮮實行經濟封鎖。 並據“戰爭法 Battle Act” 阻止其它國與中國和北朝鮮經行正常貿易。
1969年: 尼克鬆取消了大部分對華貿易封鎖。
1989年: 因6-4美國禁止了對華某些軍事貿易, 但任然保留了對華最惠國待遇。
50年代,美國要在聯合國同過一個製裁中國的題案,除了共產國家外,大多數國家不大可能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