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華法案,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來源: 不瘦的白胖 2016-04-08 10:51: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522 bytes)
回答: 持中國護照赴美免簽證chinagate.net2016-04-07 18:52:50

排華法案》是美國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於1882年5月6日簽署的一項法案,成為《美國法典》的一部分。1880年對《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華人移民,國會根據修訂的條約,很快就製定了這項法案。

這項法案將所有華人勞工拒於美國之外長達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限縮了先前入境的移民離開和進入美國的規定,同時闡明,無論這些華人的國籍為何,該法皆適用。1892年,該法案由《吉爾裏法案》(或稱《基瑞法案》)延長十年,到1902年便取消了時限。法案被1943年通過的《馬格努森法案》廢除,後者允許每年105名華人的入境移民限額,然而大規模的華人移民並沒有隨之到來,直至《1965 年入境移民與國籍服務法案》的通過。該法案是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雖然該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廢止,但是長期以來它卻一直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雖然它所有的內容都久已被廢除,但是《美國法典》第8篇第7章題名為“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裏的唯一一個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群的章節。[1]

1943年,《排華法案》被《馬格努森法案》廢止。後者允許已經居住在美國的華人歸化美籍,並令他們停止因為被驅逐出境的威脅而躲藏。該法案也給出了每年105名華人移民的限額。大量的華人移民並未湧現,直到1965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案》被通過。盡管《排華法案》已經於1943年被廢止,但1948年之前,加利福尼亞州禁止華人與白人通婚的法律仍未廢除。[21][22]在1967年以前,其它的州也有類似法律,直到最高法院在愛情訴弗吉尼亞州(Loving v. Virginia)的訴訟期間一致同意地作出判決:反對種族通婚的法律是違反憲法的。[23]而1879年加州憲法禁止政府與公司雇用華人的條款,[24][25]到1952年才被廢除。[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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