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以下條款是否反黨?

本帖於 2016-02-29 04:35:0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競選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以下條款是否反黨?

【1】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黨?)
【2】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黨?)
【3】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改為: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中共中央常委?)
【4】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應改為: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中央常委行駛國家立法權?)
【5】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應改為:中共中央軍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6】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

所有跟帖: 

是! -不開竅- 給 不開竅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6 postreply 20:21:50

牌坊啦,牌坊都不懂? -立竿見影-1- 給 立竿見影-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6 postreply 20:39:28

誰是「人民」在中共術語中由黨認定,例如「人民內部矛盾」或「敵我矛盾」就是由黨決定,可以說「人民」=「黨」。 -歡顏展卷林中坐- 給 歡顏展卷林中坐 發送悄悄話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頁 (140 bytes) () 02/25/2016 postreply 2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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