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以下條款是否反黨?
【1】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黨?)
【2】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黨?)
【3】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改為: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中共中央常委?)
【4】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應改為: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中央常委行駛國家立法權?)
【5】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應改為:中共中央軍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6】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應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