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也應該理解開發商,錢還沒掙到手,工資給出雙倍。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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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詞是開發商用的
-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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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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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詞在2011年就是新華網、工人日報使用的,並且規定了五種“惡意討薪”,比如拉橫幅堵交通都是惡意討薪。
-君子慎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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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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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媒體,話語,法律站在開發商一邊。
-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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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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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掙錢隻是多少的問題,而民工的工資是生存問題,性質一樣嘛?可政府用表明公允的法律醜化和羞辱民工。
-君子慎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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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7: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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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自己也有責任,明明知道工資是保命錢,就應該向美國民工學習,拿日薪或者周薪,我覺得你應該幫助他們改變思維
-五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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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8: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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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責任難道不是欠薪製造出來的嘛?
-君子慎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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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8: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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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薪,就應該從製度上去解決,比如爭取法律支持,製定日薪製周薪製,而不是把矛頭對準政府。
-五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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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6 postreply
08: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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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麽證據證明多少百分比是工頭卷款逃跑?不要想當然。
-hxn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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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2016 postreply
0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