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澳大利亞報道了一件新聞,這位男士在二十多年前殺了他的妻子逃到澳洲,而後在那裏重新結婚生子,這以後一直是個好丈夫和好父親,家裏人都不相信他曾殺了他的第一任妻子。他不是故意殺的而是兩人口角,意外失手。鑒於他二十年多年好丈夫好父親,法院沒重判,給了他自由。法院的理由是他已不構成對他人的威協和為害。記者問他他巳經做了二十多年的好人,為何再提往事?他說,這事沒有人知道但上帝知道,他如今兒女已成人他不再為兒女顧慮,他要承擔他的過失,使他的良心得釋放。這件事讓我認為遠弟兄或許在沒有完全得到柴的同意下與她發生關係,柴當時有不愉快,但肯定遠不是強奸。如果是強奸,按柴的個性能放過遠?如果是強奸,柴還會讓遠再有第二次? 但無論如何遠這婚外的行為是不妥的,可是那時的遠還沒有信主。遠在信住後就成了新人,如今的遠與過去的事不是一體了。在人和法律都沒有權力申訴他,他的過去隻有將來在神的家裏有審判。柴現在這樣將二十年多年前的事挖出來是什麽目的隻有她自已清楚。柴在六四以後二十多年巳被子人們忘記,而遠因著熱心為神做工名震四方,柴一定有心理不平衡。如果她與遠的關係是不自願,那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早了呢。柴為何要在遠為神做工名利雙收的時候插上一刀?隻有柴自己知道!!! 不去管柴的糗事,對自己的生命提高一點沒有意義。人在地上的生命都是暫時地,我們都會変對上帝的審判。
隻有上帝知道柴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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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她自己知道。羅馬書14: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zbs- ♀ (0 bytes) () 02/10/2015 postreply 06:21:32
• 柴偏執不假,可是如果遠真如柴揭發的那樣,也沒有認罪的表現,那他就該受到法律製裁或公眾的斥責。 -揮汗如雨- ♀ (0 bytes) () 02/10/2015 postreply 1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