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證,來證明Y繼續犯罪,或是Y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未能舉證。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麵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麽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要Y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十個七次,因為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強調要讓Y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誌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但是Y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