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家人的伸冤呼求--請大家幫忙轉發

                            ---尋找當代的包青天

 

    冤案的由來:民企醫院與公司合作,由醫院派醫生,公司派管理人員,共同成立一治療中心。商定,中心醫務人員的基本工資由醫院發,而獎金由公司發。可在2012年,紀委主抓的醫療係統腐敗案時,這公司所發獎金,就成為了周醫生受賄的證據。

對於周醫生,自始至都明確講述了三年來,公司方所發獎金構成是:中心主任陳豔發31萬元獎金和績效獎16萬元,即所謂的介紹費,公司總經理季海容發31萬元獎金共三部分組成。

同為獎金,在立案之初,中心主仼陳豔所發31萬元,就似乎已被認定為合法,從沒計入受賄的範疇。而總經理所發31萬元獎金和績效獎16萬元,在一審是被起訴時,認為是受賄。法院一審判決,績效獎16萬元為內部獎勵,不屬於受賄,而總經理所發31萬元獎金為受賄。因此,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周醫生有期徒刑五年。周醫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法官及時發現了六合法院判決中的錯誤,以事實不清,要求區法院重審此案。

由於不能再以31萬獎金來定罪,區法院隻能再拿最後一筆16萬元的績效獎,即所謂介紹費來說事了。法院通過律師與周醫生協商,告之這案件本身簡單而背景的複雜性,可能會遙遙無期的失去自由,特別是告訴他,在不久前,他80歲老母曾病危住院,差點灑手人寰的事實,他很震驚,也很慚愧。所以,他接受了區法院提出的認罪,且不上訴的條件以換取判三年,緩刑三年,從而得到有限自由的判決結果,隻為能多盡點孝心,畢竟中國人的傳統理念是百善孝為先呀!

但讓人們不盡謎惑的是,都是公司發的獎金,其性質應當是相同的,但三份獎金卻為何有著不同的命運,不同的法理解釋呢?難道這是中國特有的多解性?
   還有,同樣這筆16萬元的獎金,在六合區法院一審判決時,被定為內部獎勵,不屬於受賄,而以季海容總經理所發31萬餘元獎金定為受賄,判周醫生有期徒刑五年時,當時的六合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也就是說他們認可了16萬元所謂介紹費是內部獎勵,不屬於受賄的判決。但在重審時這16萬元獎金被定為受賄,因此,給了判三年緩三年的判決結果時,他們抗訴了。試想,16萬獎金作為無罪判決時,他們不抗訴,而16萬作為有罪判決時,他們卻抗訴,抗訴目的不是堅持這16萬是合法收入, 還是非法收入,而是隻堅持要判他重刑。這明顯是存在問題,讓人覺得不可思義。對此,律師當庭提出過疑問,檢察官在庭上明確解釋說:因為,一審判決已是五年徒刑,所以不抗訴, 而重審時,是判三緩三,刑期低於五年,所以要抗訴。當時律師就尖銳的指出,作為一個檢察官,不關注罪與非罪的大事大非問題,卻隻關注刑期,說到此,就被審判長打斷了,沒有再說下去。而我們通常都知道,檢察官的職責是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代表,而身為檢察官, 應當首要關注要依法判定嫌疑人有罪,還是無罪問題,而不應當僅糾結於是刑期多少。該案的檢察官們的所做所為,不得不讓人懷疑,他們與當事人是不是存在深仇大恨,非要把當事人投入監獄,置於死地而後快?

由於案件審判中存在太多令人費解的問題,而我們又投訴無門,隻能借助民眾的慧眼,希望能找到當代的包青天,為周醫生討回公道!


所有跟帖: 

若中國有法不依時,每個人都不能說是安全的。欲加之罪何況無詞?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1/2014 postreply 23:29:26

這裏還有另一案件讓人感慨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08:22:50

自己都接受了判決還來喊冤有用嗎?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06:11:50

問題是檢察院不接受此判決。 -不開竅- 給 不開竅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06:39:59

是的,醫生已經認栽,但檢察院誓要將他送入牢房才滿意,其實中國誰沒有獎金?包括公檢法係統也有辦案提成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108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08:12:44

交稅了嗎?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0:28:08

國內都是稅後的獎金, 這問題我也問過。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4:48:19

你如果沒有報稅就是非法。 -Jackwu- 給 Jackwu 發送悄悄話 Jackw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09:24:31

判決是按受賄不是逃稅。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4:50:49

按受賄罪的定義好象套不上,不過判都判了,有沒有渠道/程序再上訴是個問題。 -pumped- 給 pumped 發送悄悄話 pumped 的博客首頁 (1309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3:42:27

結論在開庭前已定,開庭隻是走個形勢,本人參加過一次,雞同鴨講。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4:59:33

在“抗訴”,有無上訴或上訪? -nanjingren9- 給 nanjingren9 發送悄悄話 nanjingren9 的博客首頁 (356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17:54:51

開庭前家人曾向中紀委巡視組反映了有關情況,並且被告之法院收到了轉發件。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2/2014 postreply 23:56:37

難道中紀委巡視組的轉發件引來的報複? -travel2fun- 給 travel2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00:03:38

上訴報複,以權違法 -nanjingren9- 給 nanjingren9 發送悄悄話 nanjingren9 的博客首頁 (722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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