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報告:死者手上有火藥殘餘;警察的槍上有死者DNA;子彈傷及拇指、前臂、上臂後才射入身體。這些說明什麽?

所有的目擊者,無論是說死者無罪的還是有罪的,對於“在警察走出警車之前死者與警察之間就有了肢體衝突”一事都無異議。這又說明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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