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定罪要從寬,寧縱勿枉,警察開槍要從嚴,寧枉勿縱?這就是法律精神? 還是警察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來源: titaniumsub 2014-11-28 13:16: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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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沒有時間讓警察判斷嫌犯是否該死,法律規定的開槍標準是嫌犯是否危險警察安全。確實有壞警察鑽空子,法庭隻能事後調查 -東方明月-- 給 東方明月- 發送悄悄話 東方明月-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6: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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