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密蘇裏州白人警察槍殺非裔青少年案未獲起訴,全美多個城市民眾於當地時間25日晚間,上街示威,東岸的華盛頓、紐約、波士頓都見抗議人潮 。
根據美國各執法部門呈報給聯邦調查局(FBI)的數據顯示,在截至2012年的七年裏,地方警察每年至少因「正當防衛或阻止暴力」打死400人。其中白人警員殺死非裔的頻率幾乎為每周兩次,每年平均96宗。這一數據也顯示佛格森非裔少年布朗慘死警方槍下的事件不是個案。
這項數據的顯示,在過去七年間被警方打死的非裔少年有18%不到21歲,白人則為8.7%。盡管種族分析的差異令人咋舌,但數據本身在多年來都被視為是片麵的不完整的。
那麽為什麽?會導致有如此之多的不幸事件發生呢?美國的槍支管製條例,使得美國作為全球唯一將私人攜帶武器視為憲法權利的國家。現時全美有 3.15 億人口中,有近 2.7 億支槍械,幾乎是人手一搶。為什麽美國人選擇擁有持槍的權利呢?說好聽了,這與美國崇尚自由的傳統文化、 源遠流長的槍支管理以及美國人獨特的思維方式有著密切的關聯。當然,這也與美國的曆史不無相關。說難聽了,是美國的國家性質及組成決定了這一切一切。
美國槍支文化的形成,是由美國早期特殊的曆史積澱造就的。早在兩三百年前,當時還生活在英國的一些清教徒(PURITAN)及一些英國的罪犯,囚犯被送至美洲。其中包括美國及加拿大。英國在長達160年的時間裏向北美洲大陸,大量運輸囚犯。在這種混亂紛雜的環境下,一方麵他們要抵禦野獸的襲擊,另一方麵還要和當地印第安人對抗。當時並沒有政府或者社會組織提供有效的防衛措施。這就形成了在清教徒與“囚犯”,“罪犯”之間,與當地印第安部落之間,與英國政府之間的矛盾與摩擦。由於這些不斷升級的矛盾,在摩擦與對抗中,在連年的戰爭中,在人們保衛生命財產和家園部族的生息養性中,槍起到了的關鍵作用。這些曆史原因奠定了,美國今天槍支泛濫的基礎。
而後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量平民拿著自己的槍參加華盛頓的隊伍,為美國獨立戰爭提供了難得的戰鬥力量,這時的私有槍支就由保護個人的生命財產上升到了捍衛政權獨立的高度。 所以直到今天,在許多美國人看來,最初美國之所以能夠獲得獨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擁有槍支的人們站出來,為信念挺身而出,才最終獲得了獨立和自由。所以,曆經曆史的洗禮,槍,在美國人心中,已是一種自由與獨立的符號。
早在1776年,托馬斯·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中,就曾寫道:“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傑斐遜也在思考:手無寸鐵 人民怎麽去推翻暴政呢?要想將這種權利付諸實現,就必須堅決維護美利堅人民持有槍支的自由。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允許持槍固然會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殺案相比,暴政更讓人恐怖。1791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獲得通過,也就是後來的《權利法案》。在法案第二條就赫然寫著: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並強調:這不是恩賜,這是一種天賦權利。槍代表的即是一種自由之精神。然而他就沒有想到同時,槍也是可以剝奪他人生存權利的武器。在美國的憲法裏並沒有明確指出,槍應該掌握在什麽人的手裏。隻是 泛泛提出了人民有擁有槍支的權利。
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在1789年宣布成立美利堅合眾國。然而美國的建國日確實定在了十三年前的1776年7月4日。這就這是他們發表《獨立宣言》的日子。這時,為期八年的“美國革命”才剛剛開始一年。那時的美國,既沒有總統,也沒有憲法,更沒有一個像模像樣的政府,當然也就沒有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了,而有的隻是一個象征著“自由獨立”的“美國理想”。這在當時的美國人看來,就是建國了。美國的建國過程,竟是這樣的簡單實際:先有一個關於國家的理想主義即一種精神,一個國家理念的存在,然後產生了實質可行的憲法,最後再由選舉,產生出政府和總統。
今天的美國唯有禁槍,才有可能天下太平。美國已經不是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了。美國不應該成為槍支的代名詞,美國也更不應該成為恐怖主義的靶向。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人民需要用搶來捍衛自己的家園與爭取國家的獨立。兩百年後的美國人民則需要用禁槍來保衛自己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今天的美國有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和警察,難道還保衛不了人民的生息嗎?難道真的隻有人們隨便擁有了槍支才算的上是民主與自由?現在的美國,槍支已經成為了民主的代名詞。每年由於槍擊而死亡的人有3萬多。如果不是由於民間的槍支泛濫,警察也就不會一有風吹草動就緊張過度到“濫殺無辜”了。現在,全美有30多個州的近百個城市發生抗議活動。今天所有的這一切,即是警察惹的禍,更是槍支惹得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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