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發表屬當事人的權利,隻要屬實便可,李的作為正義淩然

傳媒大亨與華裔女子結婚時同樣宣稱是離婚以後才和鄧文迪交往的,當時她的原妻子不予反駁,原因是為了孩子考量。

到了梅杜和鄧文迪離婚,原妻子才公布真相,你能怪罪原妻子?

李亞鵬同樣,何時公開離婚原因屬於當事人的考量,隻要不是造謠就無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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