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紅會說的挺有道理,為什麽大家都選擇不信?

紅會當初報警了,公安也調查了,結果就是玩笑話,能用什麽罪名起訴?誹謗?郭美美沒說過紅會壞話。假冒公職?紅會不屬於公職。詐騙?郭美美沒從那個頭銜中撈到錢(至少公安調查是這樣的)。賣淫罪?這好像不歸紅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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