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保留死刑還是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已經辯論了200多年。到現在全世界保留死刑和廢除死刑的國家大致打成平局。84國保留死刑。74國廢除死刑。還有15國除非戰爭罪,一般犯罪不判死刑。200年的爭論,焦點無非是三個問題。
第一,死刑的人權問題。一方認為死刑侵犯了罪犯的基本人權。另一方認為死刑是對無辜者人權的尊重。
第二,死刑的倫理問題。一方認為罪犯殺人是犯罪,執法者殺人也是犯罪。另一方認為罪犯殺人本身就否定了人之生命權利的不可剝奪性,從而也就賦予了執法者以剝奪其生命權的正當性。
第三,死刑的功利問題。一方認為死刑的威懾力不足以阻止罪犯。另一方認為與其他刑罰相比,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
這樣辯論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在嚴格意義上這些問題都與法律本身沒有直接關係。比如人權是天賦的。但是天並不代替人來管理世界。上帝創造萬物,同樣用大規模的殺戮來懲罰人類的罪惡。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為神代言替天行道是不能成立的。倫理與法律也不是同一範疇。違法一定違反倫理,但是違反倫理不一定違反法律。所以守法並不等於遵守倫理信條,同樣,用倫是否理否定法律也是沒有根據的。任何刑罰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威懾犯罪並不能決定法律的存廢。既不能為了威懾犯罪而故意增加刑罰的殘酷,也不可以因為刑罰的殘酷不足以威懾犯罪而廢除刑罰。如果死刑因為缺乏威懾力就應該取消,絕大多數的刑罰威懾力都在死刑之下都應該取消。這顯然是荒唐的。
正確的分析問題首先要找到問題的基點。死刑存廢問題的基點就是法律最具本質意義的功能是什麽。明確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死刑該留還是該廢的問題就解決了。
法律最具本質意義的功能就是維護社會公正。從古羅馬時代開始,正義女神
Justitia就是法律的象征。她左手持天平右手握寶劍。天平代表公正,寶劍代表懲罰。蒙住雙眼表示客觀公正不論貧富強弱一概無視,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所謂正義,相對刑事犯罪而言就是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通過懲罰罪犯使受害者得到同等補償或者平衡損失以實現同態報應,應報正義是全人類不分國界的共同理念。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任何時候都不會過時的公理。
死刑問題複雜的原因是人類除了追求正義,也在不斷培養憐憫寬恕的慈悲美德。但是對於社會而言,正義無疑是最具支柱性和建設性的理念。一個沒有公正的社會,任何美德都無從談起。隻有在社會公正基本得到保障,慈悲才有可能存在發展的空間,民眾也才有可能自覺地要求廢除死刑。也隻有當慈悲成為一個社會的主流美德,嫉恨與仇殺才會與時式微,真心的懺悔才會帶來真誠的和解。
然而這樣的條件在當今中國是完全不具備的。縱觀中國社會,貪官為患,酷吏橫行,民心刁蠻,資源匱乏。社會遠離公正。教育偏廢人文,更缺乏宗教熏陶。這樣的社會根本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
從複旦投毒案觀之,罪犯始終是一副超然物外的姿態。滿心指望受害人父母的原諒。對他自己的道德人品更是極盡掩飾。對作案經過含糊其辭輕描淡寫,甚至把他隱瞞投毒事實導致受害人失去救治機會的責任推脫為受害人沒有對他責問是否在飲水中動手腳。完全看不出真誠懺悔之意。
一審宣判罪犯死刑後,有律師推動,教授牽頭177名同學簽名要求法院免於罪犯死刑。 信中聲稱罪犯平時節儉、樸素,因此,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凶殘的人。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捐出800元,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誌上也有作品刊登。
複旦投毒案罪犯是不是一個凶殘之人與他平時是否節儉沒有絲毫關係。根據同態報應的正義公理,死刑也不會僅僅用於連環殺人犯。慈善行為,科學才能更不是殺人免死的理由。慈悲與和諧是人類社會美好的理想。全世界所有國家廢除死刑的一天終究會到來。但是,如果沒有法律之劍維護下的社會正義,任何美好的理想都不過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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