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包括誹謗)就該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公權不應介入。其實要不是中聯這樣的

納稅大戶出麵,警方會介入嗎?要是對手是人民日報,而非某地方小報,警方會垮省抓人嗎?看看三一和中聯的惡鬥,都鬧出啥竊聽門,間諜門了,警察也沒抓人,說穿了,就是看你的背景,有背景的就可以公器私用。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