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陽: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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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黎陽

2013.9.28.

9.26判決的前前後後證明: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什麽夢?法製夢,“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公平和諧夢——否則怎麽可能如此不長眼色不識相,到了這會兒還堅持上訴?

怎麽不識相?不審時,不度勢,到了這步田地還沒看透是在跟什麽人打交道:同一件事,同一夥人,同一種罪,認栽給錢的當場釋放,不服軟不掏腰包的十年大牢。 就算真有罪,結果差別為什麽如此之大、大到同一個案子同樣的人有的立即回家,有的十年大牢還算“輕判”?說到底決定一切的是“錢”:逆來順受花15萬就可 以跟沒事人一樣拍拍屁股走人;不服氣不肯塞錢就大牢伺候。什麽都是假的,隻有錢是真的。給了錢什麽罪都一風吹;不給錢罪上加罪。這一切用冠冕堂皇的彎彎繞 說是“態度好、積極賠償、獲得諒解”,用中國老百姓千百年來的總結是“有錢能使鬼推磨”、“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總而言之一回事:“錢決定一 切”。這跟綁票有什麽區別?都是磕頭給錢立馬放人,不屈膝不給錢就叫你一輩子吃不了兜著走,本質還不都一樣?同樣行徑,不同說法而已。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足以說明問題的還不止於此。如果李天一等人確實酒後犯罪,那向他們賣酒、勸酒的人至少屬於誘發犯罪,必須追究——違法向未成年人賣酒勸酒導致酒後車禍,賣 酒勸酒的人當然有責任;違法向未成年人賣酒導致酒後強奸,賣酒勸酒的人豈能無責?——如果沒有他們明知故犯違法賣酒勸酒,這樁罪犯得成媽?——讓五個人一 下子喝了二十多瓶啤酒、讓李天一一個人就喝了十多瓶還不算,還要再加上1000多元的軒尼詩洋酒和已經開了封的“黑方洋酒”,簡直不灌醉誓不罷休(酒店用 別人開了瓶用過的酒待客,即便裏麵沒下藥,起碼也說明毫無商業道德)。明知違法還要幹,出了問題豈能無責?同一個案子,未成年人不懂法,成年人難道也不懂 法?未成年人管不住自己要追究,成年人管不住自己難道反而不追究?如果秉公執法有罪必究,那同一樁罪凡有責任者一個都不能少,至少要嚴懲違法向未成年人拚 命賣酒的和勸酒的。而實際上呢?李天一等人犯罪與否是暗的,實際情況大家看不到;而向未成年人賣酒、引誘未成年人罪酒是明的,任何人都一目了然。看不到的 罪狠抓狠判,明目張膽的罪碰都不碰,這分明傾向性選擇性執法。聯係到“給錢就放人、不給錢就囚禁”的事實,用“秉公執法”根本沒法解釋,隻有用“蓄意綁 票”才能說明問題。拚命試圖跟綁票的講理,是不是與虎謀皮、把眼藥抹到了肛門上?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如果夢歌不在夢中,恐怕早就能發現所有一切都不是偶然的,因為從一開始就來者不善——對最初50萬敲竹杠的短信置之不理倒情有可原:如今詐騙信息滿天飛, 不麻木也得麻木,事事當真就別活了。但警方一出手就明明白白顯示了傾向性:一告就準,半夜抓人,突擊審訊,“一不讓我們家長說話,二不讓孩子說實話,孩子 說的不記,沒說的按他們的思路記上”、“不問電梯裏發生了什麽,而是直接問你打了沒有,怎麽打的”,連續提審疲勞戰術,“孩子們將近40小時沒睡覺”,最 後逼家長在審訊紀錄上簽字,從此板上釘釘——此後一切都“與其本人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證”……這一切證明你不但早被人家盯上了,而且存心要治你有 罪,否則決不會搞“不準睡覺疲勞審訊”——這一招是最厲害的審訊殺手鐧。隻要連續審訊不準睡覺,被審人遲早精神崩潰,叫說什麽說什麽,而且不會留下任何刑 訊逼供的把柄。這一手即便經過反偵訊特別訓練的老油條都招架不住,何況毫無經驗的未成年的毛頭小子?別說未成年人,換了成年人也照樣一敗塗地。夢歌在審訊 記錄上簽字證明要麽她的精神也崩潰了,要麽她實在天真得可怕——涉及司法的東西不吃透沒把握怎麽能隨便簽字?簽了字,生米做成熟飯,疲勞審訊的口供就成了 定罪鐵證,休想改變——對原始審訊記錄的任何否定都意味著審訊人員有違法之責,牽涉到的利害關係就大了去了。就憑這,之後的任何申辯行為都必定要遭到相關 人員的拚死反對。因此可以說夢歌從一開始就輸了。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回顧起來,夢歌一家子簡直是一錯再錯。首先不知己不知彼,對形勢一無所知——當初十五歲的孩子跟著比自己大的人一起打架,人家沒事,自己的孩子卻被勞教了 一年。如果腦子清醒,就應該明白自己的處境不妙。然而夢歌一家子居然沒看出風向端倪,居然還任憑孩子自己出門下館子喝酒聚會,這怎麽不讓有心算計的人有了 設“仙人跳”的可乘之機?其次,當接到酒保的訛詐信時居然不當回事,居然不想想:北京這地方的水有多深啊?能在這個地麵上開酒吧飯店的哪個沒點背景?沒點 來頭,酒保三陪女怎麽敢隨便告人強奸?更何況告的是名人軍人之家?如果是普通人恐怕早按訛詐罪抓起來了。既然敢告,而且一告就準就抓,肯定大有後台。如果 沒做夢,再沒經驗的遭到突擊疲勞審訊後也該明白是怎麽回事了:人家是專門衝著你來的,而且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海澱分局地盤上的酒保一告狀,海澱分局立 刻抓人,這裏邊的關係還用得著問嗎?海澱分局地盤上的酒店哪個不靠海澱分局罩著?哪個跟海澱分局沒關係?到這時候夢歌居然還不識相,還以為是誤會,是偶然 事件,是孤立的小人做祟,還想讓孩子全身而退,還那麽相信法律,到處拚命找律師做無罪辯護……這就使她錯上加錯,而且是更大更致命的錯——第一,夢歌說, 反感有的律師想借自己的案子出名,不擇手段要接這個案子。這就得罪了最得罪不得的、海澱分局出來的、自稱是“唯一有本事把案子翻過來的”地頭蛇律師——她 沒想到,人家可以通過幫你贏官司出名,也可以通過讓你輸官司出名。不管你用不用,人家都能出名。你敢不用老子,那就非讓你輸官司不可:通過讓你倒黴使自己 出名。第二,你別處找的律師越大越有名,人家就越不買帳——“強龍不壓地頭蛇”,何況這裏是北京,你敢在老子的地盤上說三道四,那就非給你點顏色不可,否 則老子就沒法混了。第三,夢歌居然到公安部要求對酒店敲詐勒索的犯罪人員立案偵查,這可犯了官場大忌——首先,官場最恨越級告狀:你越級告狀,一是顯示不 信任,二是藐視權威,三是威脅權位,非遭打擊報複不可。其次,要求無罪辯護等於推翻原始突擊審訊記錄,得罪了原始審訊人員;要求立案審查酒店就等於指責海 澱分局容忍酒店設局“仙人跳” 敲詐勒索犯罪,如果真立案追究,不僅意味著斷人財源,而且意味著要牽連一大批,得罪了整個海澱分局。幾個未成年人的清白和一大群官員的權位利益孰輕孰重? 答案不言而喻。如果說以前跟夢歌作對的是個別人,那麽從那一刻開始,跟夢歌作對的已經是整個分局,甚至是整個體係——你能指望公安部為了幾個未成年人而得 罪整個一個分局的部下嗎?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五個被告中有三個的家長顯然看透了這一切,趕緊認栽掏錢,果然從輕發落,立碼回家。夢歌輸得一塌糊塗則絲毫不出意外,因為這是大勢所趨——你兒子不進監獄,就意味著一大批人要進監獄。

如果夢歌還要上訴做無罪辯,那證明她還在做夢——掐指算算,上訴結果全盤翻案的例子有幾個?利害關係明顯得很:如果有罪判翻成無罪判,誰來承擔這一審錯判的責任?別忘了是“審判終身負責製”,要翻案就非有人要倒黴不可。與其自己倒黴,當然不如讓別人倒黴。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那夢歌該怎麽辦?別做夢了。別異想天開了。打掉牙齒往肚裏吞,逆來順受認栽破財,低聲下氣回過頭去求那個地頭蛇律師高抬貴手,不管對方開什麽價都別憤怒, 求人家斡旋斡旋手下留情,讓兒子少蹲幾年班房。這恐怕是眼前可能的最好結局了。如果還繼續做夢,還迷信法律公正,還拚命做無罪辯,那可能要應一句術語: “頑抗到底死路一條”,倒黴的恐怕不僅是兒子,搞不好連自己兩口子都搭進去——沒見已經放出風來要“追究泄露個人隱私的責任”嗎?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難道就隻能這麽窩囊?沒辦法,“人在矮簷下,不能不低頭”。不甘心也別學楊佳,倒可能學學上海告倒四個嫖娼法官的那位,隱忍不發,鍥而不舍觀察追蹤,死死 盯住那個酒店酒保賣酒女及其後台,直至找到對方的死穴一擊致命——“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隻要是犯罪為生,不可能老實一輩子,總有破綻可尋。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通過此案該夢醒的不僅是夢歌。凡對“疑罪從無”、“重證據不依賴口供”、“審判終身負責製”之類沁人心脾深信不疑癡迷不悟的都該如夢方醒:別把神話當真話。9.26判決已經把一切都說得明明白白了:

——沒有任何物證,無客觀中立的人證,僅憑原告私下的一麵之詞,沒有公開審判,沒有原告到庭接受對質,沒有接受被告方律師的質證就判定有罪;

——在沒有明確物證的情況下,原告理應到堂接受質證——既然不公開審理,原告方到堂接受質證絲毫不損害原告的隱私。連這個也沒有就直接宣判有罪,豈不是可以憑空宣判某人有罪?

——如此判決等於授權可以隨便直接命令某女指控任何不喜歡的人犯了強奸罪:

你想要監控錄像嗎?監控錄像隻能證明在有監控的地方沒有犯罪,不能證明沒有監視器的地方沒有犯罪行為;

你想要以精斑為證嗎?沒有精斑,也不能證明沒有強奸。

你想問原告方的姓名嗎?對不起,你無權窺探受害者的隱私。

你想問原告的工作、職務嗎?對不起,受害者的隱私受到保護。

你想要公開審理嗎?對不起,要保護受害者的隱私。

你想要和受害者當庭對證嗎?對不起,受害者情緒低落,正在某醫院接受治療,不到庭。

你想要求為被告辯護嗎?你什麽立場,你有良心嗎?如果是你的姐妹遭受強奸,你怎麽說?

彭宇案判例讓社會道德崩潰,沒人敢扶老攜幼救危救難。李天一案判例讓所有的人個個自危:從今以後可以想說誰是強奸犯誰就是強奸犯,想抓誰就抓誰,隻要找出 個小姐控告他強奸就行——“就是妓女也有神聖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根本用不著讓原告到庭對質,說你強奸,你就是強奸。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讓夢歌夢醒恐怕不那麽容易——習慣了歌頌光明,一生一直一派陽光,哪兒那麽容易突然接受黑暗?

不光夢歌,習慣了光明的老百姓接受冷酷的現實也不容易。所謂“習慣光明”就是習慣講理。但講理的時代講理行得通;不講理的時代還迷信講理就是不識時務。

怎麽知道某個時代講理不講理?簡單得很:看看那個時代指導理論有多長。

第一代的理論是一本一本的。
第二代的理論是一篇一篇的。
第三代的理論是一段一段的。
第四代的理論是一句一句的。
第五代的理論就一個字——夢。

是不是一目了然?

9.22幹掉了鐵心保政權的,9.26打擊了專門唱讚歌的。要問“為什麽無男兒”,就該問“為什麽不保護孩兒”。

“毛澤東思想不列入”、撤消鐵道部、金融私有化、自由貿易區、軍工私有化、“壯士斷臂”、一會兒“釣魚島是核心利益,絕不退讓”,一會兒“隻要承認爭議就 可以談判”;一方麵抓網絡謠言敲山震虎威懾大V,一方麵封鎖烏有之鄉、封閉張宏良;掄著“王八拳”左右開弓見誰打誰……如果這一切是一個人的決策,那隻能 懷疑這個人是不是失心瘋了;如果是一群人的決策,那隻能懷疑這群人是不是亂了套了。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不管是那種情況,還是別做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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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聲明:本人放棄對此文的版權。隻要不違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轉貼,可散發,可抄襲,可複製,可被冒名頂替,可被任何媒體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寫出引文出處,本人分文不取。

所有跟帖: 

黎陽的文章一般是好的,這一篇有點鋪張過廣,思考不周。嗬嗬,個人意見,不爭論 -gulala- 給 gulala 發送悄悄話 (10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4:22:25

這個毛左力挺夢鴿,成了大眾公敵。 -yxhd- 給 yxh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5:37:34

有點道理。要是在美國,家長就立個青少年基金,從此以後 -蔥酩- 給 蔥酩 發送悄悄話 蔥酩 的博客首頁 (98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6:27:50

不明白對證詞說謊的原告(處女說),為什麽她的證言可以采信? -淩海- 給 淩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7:19:19

“逼家長在審訊紀錄簽字”?有可靠消息來源嗎?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9:06:42

無論如何,法院幫一夥敲詐勒索得錢60萬,給錢就輕判 -蔥酩- 給 蔥酩 發送悄悄話 蔥酩 的博客首頁 (153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09:57:50

此案的關鍵在“毆打”。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11:26:49

關鍵在3名輕判每人賠償了被害人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蔥酩- 給 蔥酩 發送悄悄話 蔥酩 的博客首頁 (34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12:30:12

如果沒有毆打就無罪釋放了。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9/2013 postreply 13:32:32

“有錢能使鬼推磨”的現實版。給了錢就是可原諒的強奸,法律就可以不再追究。這也太赤裸裸了。 -又一農- 給 又一農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05:39:21

用錢去買罪是絕對不應該允許的。若是強奸成立,每個人都應重判。法律判的不是態度,是事實。若此例一開,有錢人都可以逃避法律的製裁。 -又一農- 給 又一農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05:46:49

“北京這地方的水有多深啊?能在這個地麵上開酒吧飯店的哪個沒點背景?”Ture -Floden- 給 Flod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0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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