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堂堂大國,在一個舉世矚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歲小孩,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王認為薄要害他,法院認定成立,這絕對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王立軍逃館要薄稀爛負責,那耳光之後,王去殺人,該不該薄去抵命?
所有跟帖:
• 王不是3歲小孩! 您是。這樣荒唐的邏輯,就算了吧。 -相當冷靜- ♂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13:07
• 你最好閉嘴,別以為反共就可以反事實。薄該殺一千次,也要罪名服人。 -到此一悠- ♀ (17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32:23
• 還是要薄負責,不是去抵命。 -墨遊- ♂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9: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