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逃館要薄稀爛負責,那耳光之後,王去殺人,該不該薄去抵命?

一個堂堂大國,在一個舉世矚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歲小孩,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王認為薄要害他,法院認定成立,這絕對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所有跟帖: 

王不是3歲小孩! 您是。這樣荒唐的邏輯,就算了吧。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13:07

你最好閉嘴,別以為反共就可以反事實。薄該殺一千次,也要罪名服人。 -到此一悠- 給 到此一悠 發送悄悄話 (17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32:23

還是要薄負責,不是去抵命。 -墨遊- 給 墨遊 發送悄悄話 墨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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