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堂堂大國,在一個舉世矚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歲小孩,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王認為薄要害他,法院認定成立,這絕對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王立軍逃館要薄稀爛負責,那耳光之後,王去殺人,該不該薄去抵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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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不是3歲小孩! 您是。這樣荒唐的邏輯,就算了吧。
-相當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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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13 postreply
0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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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閉嘴,別以為反共就可以反事實。薄該殺一千次,也要罪名服人。
-到此一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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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13 postreply
08: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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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薄負責,不是去抵命。
-墨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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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13 postreply
09: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