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逃館要薄稀爛負責,那耳光之後,王去殺人,該不該薄去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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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一悠
於
2013-09-22 0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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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堂堂大國,在一個舉世矚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歲小孩,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王認為薄要害他,法院認定成立,這絕對不符合
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