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逃館要薄稀爛負責,那耳光之後,王去殺人,該不該薄去抵命?

來源: 2013-09-22 08:02: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個堂堂大國,在一個舉世矚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歲小孩,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王認為薄要害他,法院認定成立,這絕對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