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最新傳出來的相關消息. 但這個版本和所有的證據相吻合,邏輯上也更合理.
這個和過去強奸罪的關鍵點是在打人的時間上,是強奸前還是強奸後,對判罪的結果是天壤之別。一個是強奸,另一個是嫖妓。
如果打人是性後發生得到確認。各方涉嫌的罪行如下:
李雙江兒子的罪行,包括:
1)嫖妓:未成年少年嫖妓罪,
2)打人罪
出台女:
引誘未成年人性交罪,
聚眾淫亂罪
夜店:
1)敲詐勒索罪
2)組織賣淫罪
3)引誘未成年人性交罪
4)售酒給定未成年人少年
公安局:
1)瀆職罪,
2)涉嫌包庇罪,與夜店勾結包庇賣淫罪犯。
-------------------------------------------------------------
涉李天一案的楊姓女陪酒員好友,首次曝光楊佳(化名)家境情況。
我與楊佳認識是幾個月以前了,我多少了解楊佳,她本名楊曉花,曉花是河北陽原
縣東井集鎮農民,過去在歌廳做過小姐,幹這行已經幾年了,剛來酒吧幾個月。我們酒
吧有出台的和不出台的,我就屬於不出台的那種,這個也不是絕對,客人長得帥給的錢
到位偶爾也出台,但我大多數時候是不出台的。
楊佳本人長得比較一般,最大的缺點胖,家裏非常窮,她家有五個孩子,她排老四,
她的弟弟身體有疾病,所以客人隻要點她出台,她肯定會跟著走,酒吧的出台費是一
千元,酒吧會抽頭四百。
當天李天一和姓魏的和我們經理張光耀談好兩個人開房,所以一共出台費就是兩千元。
後來張經理帶楊佳出台了,張哥先自己回來的,過了幾個小時,楊佳也回來了,發現被打了,
原來李天一這個畜生騙人,說好的兩千元兩個人,結果多了三個人,吃了白食,楊佳姐當然不幹了,
管他們要五千,結果被李天一給打了。楊姐告訴我們張經理,張經理當然很生氣,打電話給李天一,
索要剩下的三千和賠償醫藥費,李天一說是嫖娼,就是兩千,不給剩下的錢,也不賠償醫藥費。
張經理做不了主,自然找丁總監了。丁總監和嶽總和李軍哥都說這事李家賠償五十萬才行,
要不然他家小姐被打,還白玩了,以後誰還在他家酒吧混,酒吧必須得主持這個公道。誰知道
李家真牛逼,不賠錢,所以酒吧才報警抓的李天一。張光耀張哥手下管理20多個陪酒的,
我們這有金魚(出台)和木魚,不是說都出台的,有的陪酒想多賺錢當然得出台了,但是客人
不給錢或者耍賴,像李天一這種,我們就得往死弄他,讓他以後長點教訓。
昨天又有一新聞,標題是:分別突審結果:發生關係時,楊曉花很配合、無反抗,男方李天一確實
毆打過楊曉花。但經對5名小孩“分別審訊”,他們交待一致,打人並非在“發生關係”時進行。
發生關係時,楊很配合、無反抗。打人是後來因送楊女士回家這問題上,楊的話激怒了他們,那幾個
小孩之前剛在飯店跟旁桌打過架,氣未消,借此對楊泄憤。
這是嫖娼+傷害行為,與輪奸有本質區別。所謂輪奸,是指用暴力強迫和對方發生關係。如果暴力是
在性交後發生,則不算輪奸。最大問題在於在飯店吃飯。(夢鴿說的應是真話)楊說她從頭至尾都醉
酒趴桌上,不醒人事。但據看過監控的人說,中途楊女士提包去過廁所,還自己點菜,行動自如,很清醒。
關鍵是,當一夥人因和同桌口角打架離開飯店時,楊女士是自己提包走出飯店的,無醉相,之後便去了
湖北大廈。這個細節被男方律師狠抓住,說她裝醉,是小姐裝醉出台賣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