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的證據是錢確實到了古的律師事務所賬上。
但是嚴格來說, 這個事情還是受賄,不是貪汙, 貪汙是王的事情, 薄古的罪名隻能是受賄。
貪汙是利用職務之便變公為私。 不是眨個眼就能幹的。
薄早就不是主管領導。 就算是主管領導, 這筆錢的轉賬,財務製度上也不需要薄的簽字。
薄沒有貪汙這筆錢的能力。
我覺得這個還是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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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看這事是不是穀和王私下幹的。
-zg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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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2013 postreply
18: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