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國法律比較含混, 後來最高人民法院有個解釋

來源: hillhawkus 2013-08-25 20:32: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6 bytes)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4條規定:“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 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35條規定:“被告人、證人對同一事實的陳述存在矛盾需要對質時,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傳喚有關 被告人、證人同時到庭對質。”


是法庭和公訴人可以建議到庭對質,也不是被告人薄熙來有權要求對質。 

 

所有跟帖: 

謝謝!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5/2013 postreply 20:37:21

那麽公訴人和被告明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按我的理解打官司時,被告和原告應該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08/25/2013 postreply 21:09:08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