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兩周前,中央政法委公布了一個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其中說“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濟南庭審若能遵循這一原則,不受官媒幹擾,依法做出獨立判決,那真是中國司法一大進步。
濫用職權罪:
此事他近兩個半月後(1月28日)才向薄“匯報”。如確如薄所說,王指示手下準備證據,或如王本人所說,兩名辦案人員已於一個月前被隔離審查(誰搞的?),那麽這兩個半月後的“匯報“更像是證據準備好後的攤牌或要挾。難怪薄要打他耳光。不知王立軍整個行為背後的動機是什麽。或受到什麽人的指使。按理說薄升了常委,對他隻有好處。
薄有能力,但覺得許多網友把他捧得太高。看看他的用人和危機處理能力。連身邊人和老婆孩子都搞不定。且目無中央。薄在1月28日王立軍向他匯報11.15殺人案之前,並不知情。但1月28日得知此事後,他應該立即向中央匯報,並要求回避。看來他沒有這樣做。他還不經過公安部撤換王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在當時情況下王是應該調離。但調離的直接原因是王在穀開來涉嫌殺人案中的所作所為。這麽重要的事,且牽涉到自己親屬,薄完全應該向上匯報,提出調離王的建議,並要求回避。他沒有這樣作,反而讓穀(親屬+嫌疑人)參與討論,完全不把原則,紀律放在眼裏。貴為政治局委員,他聽任自己老婆和洋人過從甚密,兒子用商人的錢請40老師同學來中國旅遊。太不檢點,不顧影響。他任大連市長和遼寧省長時,誰還記得當時市委書記和省委書記是誰?按理說是集體領導,teamwork,書記是班長。他要進了常委,還會把習放在眼裏?當然這些是否構成犯罪,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