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8月24日庭審實錄,薄熙來2013年4月2日的親筆供詞承認同意王正剛找穀開來商量。這已經是“有貪占的主觀故意”。
公訴人宣讀薄熙來2013年4月2日的親筆供詞。
2002年上半年,王正剛到我沈陽的辦公室,講工程已做完,上邊又撥來500萬元,……建議把這500萬元補貼正在國外讀書和陪讀的穀開來母子。我拒絕了他。以後王正剛又來找我,講了些該款不好處理的理由,並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穀開來商量一下。當時我缺乏警覺,放鬆了要求,同意王正剛去找穀開來商量,開了口子,成為後來此款進入穀開來律師所賬戶的主要原因。王與穀商量後,我也沒去追問,放任了此事。這是十來年前的事,情況記不清了。此款已進入我妻子相關的賬戶,造成了公款私用,這中間,王正剛找過我,我又給穀開來打過電話,責無旁貸,我願認可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後的調查結果,同時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對此事的發生,我很慚愧,很懊悔。
被告人:穀開來對王正剛有評價,說因為王正剛這個人很正派,我2013年4月2日的筆錄是真實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簽字,感謝公訴人宣讀我的該份證據,這個筆錄的核心內容是,第一次王正剛來找我,想讓我要錢,我拒絕了,第二次王正剛說你忙,我去找穀開來商量商量。對此,第一,這個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堅持我沒有貪占這筆款的意思,我沒有任何主觀故意,第二,我講了兩個概念,王正剛找我,我拒絕了他,他又找穀開來去,在這種情況下,等於說開了口子,這是我上綱上線的自我批判,我覺得錢進入穀開來的賬戶,我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我感到很慚愧,我自己馬虎大意,太粗心了,因為這是國家的錢,我後來又沒追,這是對既成的事實的無可奈何的客觀表述,但是,在這兩個裏麵就能夠說我有貪占的主觀故意嗎?都沒有。對於穀開來的證詞,我對它的真實性強烈質疑。我仍然堅持昨天在質證時,我對穀開來證言的意見及相關的理由。
問題是有堅實證據證明薄熙來有經濟問題!
所有跟帖:
•
提供證據證明薄熙來有經濟問題的人本生就是假的. 難道你看不出這一點?!
-正義與公道-
♀
(52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8:25:04
•
提供貪汙證據證明的是薄熙來本人,怎麽能說“人本身就是假的”?難道你看不出這一點?!
-xwu622-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8:30:25
•
回複:提供貪汙證據證明的是薄熙來本人,怎麽能說“人本身就是假的”?難道你看不出這一點?!
-正義與公道-
♀
(74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9:02:17
•
“瑕不掩瑜”?不對,功可以抵過,但不能抵罪。
-xwu622-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8:32:13
•
回複:問題是薄的瑕不是罪! 1) 他叫多人在場為穀的事,表明他一開始就沒有掩蓋穀的事, 2)他沒貪汙, 3)他受賄
-正義與公道-
♀
(101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9:12:18
•
我是在講貪汙500萬的罪。
-xwu622-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9:19:49
•
回複:500萬是秘密工程款
-正義與公道-
♀
(177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9:32:53
•
錢已經轉到私人賬戶,跟私人錢混在一起,你怎麽能說沒有揮霍掉?
-吉米阿加-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19:51:25
•
回複:問題是500萬是秘密工程款.如果500萬不利於薄,你一定看不到500萬被叫秘密工程款.想一想
-正義與公道-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20:06:48
•
你不知道挪用公款罪?
-xwu622-
♂
(349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20:00:42
•
而且“挪用公款罪”要在挪用時有歸還意願,否則是貪汙罪。
-xwu622-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20:03:25
•
回複:當局用時500天。僅挖出500萬秘密工程款. 想一想
-正義與公道-
♀
(0 bytes)
()
08/24/2013 postreply
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