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說是“公款私用”,即使成立,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要有歸還意願,而且時間不能太長。王正剛給穀開來的這筆錢,穀並沒有歸還願望,而且事實上10年未還,所以屬於“挪用公款”,而是貪汙。

即使能定為“挪用公款”,也屬於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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