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電視報導,一西方媒體記者采訪中國一勞教工廠的廠長,記者說“勞教製度”是侵犯人權。那位製鞋廠的廠長顯得非常尷尬和缺乏自信。其實,那位廠長完全有理由理直氣壯。
對待“罪犯”,中國和西方國家差別很大。西方將罪犯關進監獄。中國將罪犯送往勞教工廠,或勞教農場,強迫勞動改造。這就是所謂的“勞教製度”。
“勞教製度”真的象西方媒體所言,是侵犯人權嗎?不!那完全是顛倒黑白,把“是”說成“非”,將“非”說成“是”。
“罪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人權還在。所以對待他們,就是對待“人”,而不是對待“動物”。將罪犯關進監獄,罪犯實際上同動物沒有多大差別。這是非常不能容忍的侵犯人權。
與此相反,讓罪犯走出監獄,到廣闊的天地裏去,是非常好的尊重人權。昂頭可以欣賞漂亮的藍天。低頭可以聞到泥土的清爽。轉身可以欣賞翠綠的草原,芬芳的鮮花,參天的大樹,巍巍的群山。還有那人群的歡聲笑語。等等,多麽迷人的大自然景觀,和社會人群的樂趣。這才叫尊重人權。
好人喜歡勞動,認為勞動是樂趣,是享受。罪犯卻不是這樣。犯罪心理學家研究表明,“罪犯”之所以犯罪,大都因為好逸惡勞。偷盜,搶劫,詐騙,謀財害命,等等,都是好逸惡勞的結果。所以,強迫勞動,讓他們慢慢養成勞動習慣,適應勞動生活,享受勞動成果的成就感,從而在勞動中得到樂趣。逐漸變得喜歡勞動。以達到“壞人”變“好人”的最終結果。這就是“勞動改造”的終極目的。所以,“勞教製度”是把“罪犯”當“人”待。當成可以改造和教育好的“人”。而不是把“罪犯”當作不能改造好的野獸。這種理念上的不同,可以看出中西的差別有多大。
一個媽媽的兒子好逸惡勞,犯盜竊罪。媽媽痛恨疾首,但毫無辦法。然而勞教製度卻救了他的兒子。兒子在製鞋廠(勞教工廠)裏被勞教。有一天,媽媽收到一個包裹,裏麵有一雙嶄新的布鞋,那雙布鞋非常合媽媽的腳。媽媽很高興。媽媽還發現包裹裏有一封信,是寫給她的。是兒子的來信。當她從信中得知,那雙新布鞋就是她兒子親手為媽媽製作的,媽媽老淚縱橫,泣不成聲。這是真正的“樂極成泣”。媽媽高興,浪子回頭金不換啊!兒子終於成“好”兒子了。
然而西方觀念卻不這樣看。他們認為,腳踩“罪犯”做的鞋,是褻瀆。吃“罪犯”種的糧食,紅心會變成黑心。等等,不一而足。難道他們不呼吸“罪犯”呼吸過的空氣?難道他們走路從來都不會踩在“罪犯”踩過的腳印上?如此理念,豈非咄咄怪事!
“勞教製度”也讓大多數罪犯通過勞動,學到了一種或多種技能。這對於他們刑滿赦放後順利找到工作大有好處。不象西方,二十年監牢禁閉生活沒有學到任何技能。二十年前的技能也忘得差不多了,遠遠落後於二十年後的社會需要。工作找不到,隻好再去犯罪。這也是西方“多次犯罪率”遠大於中方的一個重要原因。
嗚呼,文化不同,理念各異,立場相反,觀點對立。不恭指責,無理取鬧耳。
我們應該大聲疾呼“勞教製度,理直氣壯”。讓西方在疾呼聲中清醒,不要再夜郎自大,不要再顛倒黑白,對中國的好製度好政策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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