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搞小學生就是強奸。最少二十年,要不就是死刑,死緩! 沒什麽好說地! 

來源: hfhfndt 2013-06-02 20:19: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7 bytes)
都是這些新規定給搞壞了。什麽人性化呀?! 
按以前的說法: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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