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為何不能遏製腐敗 (ZT)

本文內容已被 [ 大前兩米 ] 在 2013-05-07 15:14:4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中國和很多國家一樣受到腐敗的困擾。雖然一直以來既打“蒼蠅”又打“老虎”,腐敗程度卻沒有大幅下降,社會上對腐敗問題也多有嘲諷。所幸的是中國人和中國政府對腐敗問題始終是重視的。

如果不重視也就不會出現網絡反腐的浪潮;如果不重視,也不會頒布很多新的法律法規。有統計表明在過去15年,中國的中央與地方新增了至少300多部法律法規以期遏製住各類腐敗活動。實際上立法正是構建高質量法律製度的基礎也是反腐敗應該依靠的長期策略,而中國上上下下對腐敗問題的重視恰是中國反腐敗的根本希望所在,也是最需要受到保護的。

 

反腐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高官貪腐案件。正在審判中的原鐵道部長劉誌軍,因貪腐獲重刑恐怕在所難免。在此之後,薄熙來涉貪案件也會很快開庭審理。近些年來,高官因腐敗落馬最終遭到重判的案例在中國時有發生, 有些甚至被施以極刑,或者長期監禁。

 

中國《刑法》規定貪汙受賄金額超過5萬元的就會被判處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10萬元以上的腐敗行為就屬嚴重犯罪可被處死。當然,隨著腐敗涉案金額的不斷上升,判處死刑的門檻也越來越高。那些被判死刑的貪官通常受賄達數百萬元甚至上億。普遍認為,中國頂著國際壓力,保持對一些腐敗分子實施死刑的可能主要是想以此來表明自己反腐的決心。

然而,嚴刑之下,我們看到的是腐敗手段不僅變得更複雜,涉案官員級別也更高,數額也更大。為何諸如死刑之類的嚴厲刑罰不能有效遏製腐敗?

 

反腐效力

 

這個問題聽起來是老生常談了。大家通常會把反腐的低效歸因於中國法治的缺失。簡言之,執政黨的權力集中使反腐機構依附於政黨,從而導致執法不嚴。因此,嚴懲對腐敗的震懾力不足,對那些背景顯赫和身居高位的貪官們尤其如此。

 

此外,摻雜在反腐過程中的政治因素也為很多案件增加了額外的解讀。當法律信號和政治信號不斷地被混淆於對大要案的處理中,嚴懲的震懾作用也會被打上折扣。所以,不可否認,影響中國反腐效力的關鍵問題是反腐機構缺少獨立性和帶有選擇性的執法。

 

然而,即使有嚴格的執法,嚴懲就能成為遏製腐敗的有效手段嗎?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一個簡單的跨國比較顯示很多腐敗程度較低的國家很少依靠重刑來控製腐敗。比如新加坡,透明國際連續多年將之在政府廉潔程度方麵排在世界前茅,但其對腐敗官員的處罰通常是三年以下監禁或是10萬新元以下的處罰,或者兩類處罰並用。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監禁期會被延長至五年或者最多七年。

 

日本近年來的腐敗程度也有所下降,保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但是,在日本死刑並不適用於腐敗人員,更為常用的處罰是罰款以及資格刑,比如五年內不得參加選舉。即使因腐敗而被判刑,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年。

 

與日本類似,美國對收受賄賂的公職人員的處罰也是降職,罰款,剝奪享受某些職位之資格,嚴重的判以15年以下的監禁。在東亞地區,和中國一樣對腐敗懲處很嚴厲的國家是印度尼西亞,對貪官處罰的最高監禁期長達20年。針對情節極為嚴重的腐敗行為,也有可能實施死刑。但是該國的腐敗問題甚至比中國還嚴重。

 

由此可見,刑罰本身的重與輕和一國的腐敗水平的高與低並不一定直接相關。而且那些執法更嚴格的國家,並沒有簡單依靠嚴刑來維持低腐敗水平。

 

嚴刑與製度

 

實際上,嚴刑酷罰多少帶有一點一勞永逸的思想,認為殺一可以儆百。但是貪腐和反腐是一個多方博弈的動態過程,並非貪官單方麵的決策過程。雖然貪官在拿取賄賂的時候都有投機心理,但是他們通常也要視周圍環境和大氣候來行動。

 

嚴厲的懲罰會在短期內對貪官有所威懾,他們的腐敗行為也會有所收斂。在此情況下,政府在腐敗上投入的精力難免會轉移到其他領域,對腐敗的監督查處也不像先前那麽頻繁。隨著時間的推移,官員腐敗的苗頭又會暴露出來。

 

這種情形在諸如中國這類資源緊張的國家尤其明顯,因為對腐敗的日常監督是有成本的,而且監督的邊際收益也是逐漸遞減的,因此政府會更傾向於用嚴懲來遏製腐敗,從而可以把資金,人力用到其他被認為更重要的事情上,比如經濟發展。但是,更嚴厲的懲罰最終可能隻會減少對腐敗的監督,而長期來看未必會減少多少腐敗行為。

 

因此,中國刑法規定的極其嚴厲的懲罰如無期徒刑和死刑對腐敗的遏製作用是有限的。極刑甚至可能是導致對腐敗低懲罰率的一個因素。所以需要改變的不僅僅是執法問題,可能還有刑罰本身,以及法律設計的初衷。

 

所謂“棍棒之下出孝子”,嚴刑之下卻未必能出清官。相反,嚴刑還有可能使反腐敗陷入到“嚴懲—腐敗收斂—放鬆監督—腐敗重新抬頭”的循環當中,而腐敗程度整體上未見得能有本質的改進。加上政治因素的摻雜,這種循環還有可能破壞社會對政府反腐誠意和能力的信任,久而久之甚至對腐敗和反腐敗都變得冷漠。

此言並非是建議要寬大處理貪官,對於那些因為腐敗造成惡性事故,房倒屋塌的貪官,應該嚴懲,但是嚴懲之後,嚴格的監督和體製改革仍是反腐的基本出路。嚴刑有效的前提是完善的製度建設。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focus_on_china/2013/05/130506_cr_law_corruption.shtml

所有跟帖: 

其實,雷正富在被敲詐時沒有瀆職掩蓋,而是向上如實反映,還算不錯。對嗎。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6:20:08

雷為什麽被敲詐? 好象是大頭管不住小頭的緣故。怎麽不敲詐下崗工人呢?沒油水唄。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8/2013 postreply 09:55:41

嚴刑並不一定導致清廉,北歐瑞士刑罰很輕,但腐敗卻很少 -笑天下大事- 給 笑天下大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7:24:22

請把北歐國家和瑞士的人口、麵積考慮進去!如果中國和新加坡一樣,也會很清廉的! -戈爾巴喬女- 給 戈爾巴喬女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8/2013 postreply 10:31:43

嚴刑本身就是一種事後諸葛亮。已經貪腐了,然後想如何懲罰。而且中國這樣的懲罰都是有選擇性的。 -Sic~semper~tyrannis- 給 Sic~semper~tyrannis 發送悄悄話 (583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8:05:37

主要是中國政府現在是信用破產了,除非來紅色恐怖,否則嚴刑,大家也不當真。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360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8:10:44

主要是監督製度不夠完全。在西方國家試試?嚴刑已經很晚了。 -Goodman- 給 Goodm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9:00:28

關鍵問題是最頂層腐不腐敗, 最頂層家族有最少27億或3億多美金, 你能管的住下層嗎? -floden- 給 flod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8/2013 postreply 14:11:22

李光耀,蔣經國都是頂層不腐敗的例子。 不然就的反對黨監督, 像韓國。 -Floden- 給 Flod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8/2013 postreply 14:14:28

參考北歐的經驗,對中國度過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的意義 -恩雨- 給 恩雨 發送悄悄話 恩雨 的博客首頁 (9824 bytes) () 05/09/2013 postreply 11:38:33

法在刑不在,按這標準,國內的官槍斃都來不及。 -thornbird888- 給 thornbird88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9/2013 postreply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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