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63、93、94條要求:中國軍隊必須國家化

來源: 英台 2013-04-27 22:49: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99 bytes)
回答: 關於軍隊國家化的1個大悖論大江川2013-04-27 22:28: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製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幹人,

  委員若幹人。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製。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所有跟帖: 

國家,是集團分治的國家。中國,是集團分治的中國。兩大集團各自擁兵,事實分治中國 -大江川- 給 大江川 發送悄悄話 大江川 的博客首頁 (140 bytes) () 04/27/2013 postreply 22:57:19

1945年毛澤東號召建立民主自由的中國:民選各級政府,軍隊國家化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2745 bytes) () 04/27/2013 postreply 23:37:58

人民沒有軍隊,當家作主隻能是一句空話,連胡傳魁都知道:有槍就是草頭王,沒軍隊誰在乎你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7/2013 postreply 23:42:10

所以,對於中國兩大集團之爭,毛說的槍杆子裏邊出政權是事實。而蔣集團最先擁槍,所以, -大江川- 給 大江川 發送悄悄話 大江川 的博客首頁 (20 bytes) () 04/28/2013 postreply 00:00:3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