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發來的傳說中的新房產政策性文件

來源: 看熱鬧的北京人 2013-03-05 19:37: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24 bytes)
狼來了!!!
持奢侈房朋友看過來。全麵征收房產奢侈稅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一、限購政策退出,代之以稅收手段

1、明確時間表。建議由國務院適時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係統;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係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係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購政策停止執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住房信息已聯網的城市範圍內征收房產稅。2015年1月1日起,建製鎮房產是否征收房產稅,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通知發布的時間點,距離2014年1月1日應相隔6個月,以為各地留出一定的準備時間。

2、堅持首套房優惠和多套房限貸政策的長期化。建議由國務院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購買除別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貸款利率一律為基準利率的7折,首付兩成,免收契稅,並建議將該政策載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或《住房保障法》,實現首套房優惠政策的長期化、法製化;

購買第二套住宅,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發放購房貸款。

3、對奢侈性住宅征收房產稅。修改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改為《房產稅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修改後的主要內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麵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產稅。

以上有關1%-3%的房產稅稅率,4%-5%的房產稅稅率,具體標準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作出如下細化規定:

1、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對家庭人均建築麵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稅率一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該房產此前已繳交的房產稅,可以抵扣房產轉讓增值收益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該房產累計已繳交的房產稅超出此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該項個人所得稅視為零;對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麵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轉讓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商業房產的,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

2、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麵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委托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係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3、當地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4、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征收5.5%營業稅的規定。

6、房產所有人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7、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盈餘部分擬用於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所有跟帖: 

有一個問題:“個人出租住宅”屬於“個人經營性房產”,為什麽稅率不同?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08:59

第四套房10%的房產稅?太高了吧。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11:46

這是真是假還很難說 -看熱鬧的北京人- 給 看熱鬧的北京人 發送悄悄話 看熱鬧的北京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15:16

通常應當先數據聯網,再根據數據研究稅率。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28:08

對,就像公布財產那樣,少說得研究上20年,定這稅率才有些把握吧。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39:48

從前些日子揭露的房姐、房叔看,信息聯網已經基本完成。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06:53:49

動真的消除貧富差距,有人就害怕了?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32:43

很好.但很懷疑,既得利益者勢力太大,真要來,也會water down的.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20:18:09

如果房多的人說都是“個人出租住宅”,沒租出去,就可逃稅。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06:46:24

再加一條,逃稅者房產充公。 -墨遊- 給 墨遊 發送悄悄話 墨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07:47:11

嚴格來講,不是“逃稅”,是“合法避稅”。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08:47:38

這是你朋友在做夢時寫的東西吧? -granitic- 給 graniti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08:30:57

但我很希望這不是你朋友在做夢時寫的東西。 -granitic- 給 graniti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12:30:02

這個“傳說的文件”看起來基本可行。主要問題是如何區分自住和出租?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63 bytes) () 03/06/2013 postreply 1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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