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黨中央給薄熙來的各條定罪,但應該公開審判,給薄熙來一個申辯的機會



1、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2、在王立軍事件和薄穀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3、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4、利用職權、薄穀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5、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6、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7、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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