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關於溫家寶家族財產的問題大家是不亦樂乎。但我關心的是,有沒有違法。溫家的人有賺錢的權力。不能說溫家寶當了總理,兒子溫雲鬆就不能工作了。老婆張培莉畢竟是地質專家,鑒定珠寶也是學有所用。現在中國鑽石,翡翠動不動上億的天價,張鑒定一次拿個百萬的,也是正常的,而且是應該的。至於賺錢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紐約時報沒說,我也不知道。我覺得大家應該挖掘一下。如果有那就是應該繩之以法,如果沒有,這二十七億就是合法收入,所謂吃相不好但沒有犯法。
對於這個段女士的行為,我希望懂法的朋友給我們普一下法。段女士公開承認借用了別人的名字炒股,投資,買地皮。我想問用別人的名字買股,逃稅犯不犯法?用別人的名字別人還不知道違不違法。如果違法,溫總理是否應該請司法部門過問一下,段女士是否也應該對她的行為付一下坐牢的義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