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明文規定,但確實未見王被開除的報道

回答: 還真沒有開除,有意思!fugui2012-09-28 09:04:57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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