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極其可恥!自己給別人貼個標簽就可隨便打人甚至殺人了?意見看法不同就馬上黨同伐異,可恥!

80歲老人是否偽軍,是否做過出賣中國和國人的事情,我們不知道,既然不知道就不應該隨意給人定罪貼標簽,更不應該打人。退一萬步說,就算老人真是漢奸,真是偽軍,那麽有法律製裁他啊,需要這樣侮辱毆打一個老人麽?

每個人都應該獨立思考和判斷,因此應該有喜歡和不喜歡一個人的自由,哪怕這個人是很多人尊重的毛主席,我們如果有尊重和喜歡他的自由,那麽別人也就有討厭他的自由。這是求同存異。

如果罵毛主席的都是漢奸,那文革中那麽多對主席有意見的人,比如彭德懷,比如張誌新,比如遇羅克,都是漢奸?那些因為文革被逼死的人,比如吳晗一家,比如老舍,比如傅雷夫婦,比如鋼琴家顧聖嬰母子姐弟三人,難道心裏沒有怨沒有懷疑?難道他們也一定是懷著對主席的熱愛去死的???如果他們很正常地,帶著懷疑,帶著怨恨,帶著不理解,死去了,他殺,或自殺,難道我們可以說他們是該死的漢奸,死了活該,死前可惜沒被如韓某這樣的人打足夠的耳光?

請問為韓某叫好的您們,罵毛主席的人就算是漢奸就可以隨意定罪毆打是什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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