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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寒自證劉明澤是托兒

  ·方舟子·

  今年2月9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2012年2月3日,上海
市普陀區法院收到韓寒訴方是民(筆名:方舟子)、劉明澤名譽權糾紛及侵害作品
署名權糾紛的起訴材料。經審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於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

  這讓人覺得很奇怪。其一,起訴要麽在被告所在地,要麽在原告所在地,而
原告所在地在上海金山區,為什麽沒在金山區法院起訴,卻在普陀區法院起訴呢?

  其二,怎麽突然冒出一個劉明澤當共同被告?此前幾乎沒有人聽說過劉明澤,
他究竟做了什麽事讓韓寒給盯上了?當時出來幾個自稱是劉明澤的,包括一個叫
“我愛包子AT”的ID,稱他才是真正的劉明澤,被告的原因是因為在1月30日轉
過我幾個批韓寒的微博。正當大家紛紛猜測劉明澤是誰,為何要告劉明澤時,立
案第二天,韓寒的律師突然宣布不告劉明澤了,而且也從普陀區法院撤訴,改集
中到金山區法院告去了。後來又以要改寫訴狀為由從金山區法院拿回訴狀,至今
未再遞交訴狀。

  當時不少人猜測,劉明澤是住在普陀區的一個居民,將他列為共同被告的目
的是為了能在普陀區法院立案。2月13日,韓寒的律師陶鑫良證實了這一點,在
微博上說:“將劉先生作為第二被告是律師為爭取著作權管轄權的考慮,網上搜
索並至市公安局人口辦核實後,對劉先生提起的訴請隻要求刪除,不追究任何責
任。對此韓寒初未細究,立案當晚了解後其不希望累及轉載與評論的普通網友,
故決定撤案及集中起訴於金山法院。”負責調查劉明澤身份信息的律師張一君並
在微博上介紹了經辦過程:網上廣泛搜索找到昵稱為“我愛包子AT”(下注“上
海普陀區”)的新浪微博用戶,其微博主頁右邊“他的標簽”欄下標有“劉明澤”
等字樣,赴市公安局人口辦查明“劉明澤”地址等信息。

  這個介紹讓人更覺得奇怪。當時網上轉載批韓微博的用戶可謂鋪天蓋地,張
律師何以能如此快速地鎖定劉明澤?劉明澤既然以“我愛包子AT”為ID,為何又
要在標簽中注明自己的真實姓名?劉明澤此前從未轉過批韓微博,突然在1月30
日轉了幾個,馬上被張律師發現,並在第二天做了公證,這也未免太巧了,就像
是為了配合張律師的調查而故意標注真實姓名並即時地轉貼。

  所以當時我和其他網友都推測,劉明澤是韓團隊找的一個住在普陀區的托兒,
目的是為了能在普陀區法院起訴。為什麽非要在普陀區法院起訴呢?合理的解釋
就是在普陀區法院有關係,可以確保做出對韓寒有利的判決。

  這個推測再合理,也僅僅是推測。沒想到最近竟被韓寒自己親口證實了。

  韓團隊的成員李海鵬近日跳槽到《人物》雜誌主編,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
韓寒作為5月號的封麵人物,發表對他的長篇報道和訪談。在訪談中韓寒又鬧了
很多笑話,說了很多謊話,不過最大的亮點是如下的對話:

  《人物》:你起訴了一個看似路人的劉明澤。
  韓寒:這個就是個空的網友,就等於做個空的“橋”而已。
  《人物》:很多人覺得你為了告方舟子拖這個路人下水,對你有負麵觀感。
  韓寒:我隻能說這些,很多法院害怕方舟子,因為他和他的方粉會針對那些
法官進行騷擾和報複。哪個法院不怕,就隻能做一個橋去那裏。
  《人物》:怎麽找這個人?
  韓寒:其實是我自己人就可以了,我不方便說的太明白,總之,不會有這麽
個人被牽連。

  韓寒坦白了劉明澤是“我自己人”,也就是托兒,而不是此前陶鑫良、張一
君所聲稱的經廣泛搜索找到的普通網友,這兩個律師撒謊了。韓寒又坦白了找托
兒的原因是為了做一個通往普陀區法院的橋,而之所以要在普陀區法院告,是因
為其他法院“害怕方舟子”,而普陀區法院不怕。說中國的法院怕方舟子,那是
無稽之談,武漢、西安的法院首先就不答應,至今武漢中級法院還揚言為了肖傳
國要到北京來對我強製執行。而普陀區法院表示不怕方舟子,說明有法官在立案
前已與韓團隊溝通過,答應了會做出對韓寒有利對我不利的判決(不然也就無所
謂其他法院怕我而隻有普陀區法院不怕),韓團隊才不惜作假也要去普陀區法院
告。(普陀區法院是陶鑫良的關係法院,陶鑫良擔任院長的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
院與普陀法院組建知識產權教學研究基地:
http://www.shzfzz.net/node2/zzb/shzfzz/gjfs/node1818/u1ai163276.html)

  韓團隊為了能去有關係的法院告狀而找托兒當被告,涉嫌做偽證,法官向原
告表明判案的傾向性,則涉嫌徇私。相關人員是否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律師和
法官是否應該受到處分,留給司法機關去做決定。在事情遭韓寒敗露後,陶鑫良、
張一君匆匆刪去相關微博,但已被各位網友截屏留下證據。韓團隊的律師除了陶
鑫良、張一君,還包括呂良彪、劉逸星、商建剛律師,很難讓人相信這些人對此
不知情。

  即使司法機關不對韓團隊做出處罰,我們仍然要在道德上對這種找托兒當被
告、做偽證的行為進行譴責。韓寒被媒體、公知打扮成了“青年領袖”、“當代
魯迅”、“接近真理最近的人”、“說真話的孩子”,號稱宣揚自由、法治、公
正、誠信,做事卻如此卑劣、齷齪,為了能贏得訴訟,不擇手段找有關係的法院、
法官,弄虛作假做偽證。如果這種做法不受譴責、處罰,不被製止,他可以贏得
任何一場官司。試想,如果韓團隊與肖傳國勾結,讓肖傳國在微博上轉一個我批
韓寒的帖子,然後到武漢法院起訴我和肖傳國,哪有不勝訴的道理?但是這種妨
礙司法公正的做法,哪有半點“自由、法治、公正、誠信”可言?這是一個事事
造假、說謊的“天才”,這個劉明澤事件又是一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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