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

來源: 888-1 2012-04-29 18:12:4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902 bytes)

李莊

 

1.北京律師李莊

編輯本義項

李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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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   
李莊

李莊 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曾為10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2011年3月重慶警方偵結李莊遺漏罪行已移送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刑期將盡的李莊或將再次麵臨重慶檢方的起訴。

中文名: 李莊
國籍: 中國
出生地: 河北石家莊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23日
職業: 律師
畢業院校: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目錄

主要罪行
遺漏罪行
提起申訴
展開

編輯本段主要罪行

核實報告

重慶市政府新聞辦證實,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該辦發布的通稿稱,龔剛模本 人主動檢舉,並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供,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 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並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 通報稱,李莊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目前,重慶市檢察機關已批準對李莊執行逮捕。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慶涉黑的某團夥主犯龔剛模家屬來北京找到李莊,請求其為龔剛模進行辯護。李莊成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莊先後三次會見龔剛模。   2009年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莊被其所在的事務所緊急召回北京,並於當天向重慶法院方麵書麵通報,終止為龔剛模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從北京將李莊押回重慶,李莊於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國青年報》、中央電視台等多家新聞媒體開始大篇幅披露李莊案情,並公布李莊所謂的短信“錢多、人傻、夠黑、速來。   2009年12月17日,該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18日,該案件被檢察院起訴到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接受李莊家屬委托,為李莊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為龔剛模進行傷痕鑒定,以確定其是否有外傷。12月29日,法醫鑒定出爐,經鑒定龔剛模手部沒有傷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點到12月31日淩晨1點,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後,李莊案件一審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0年1月15日,李莊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表示自己無罪。   2010年2月3日,李莊案件二審開庭,李莊當庭認罪。   2010年2月9日,李莊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1]

終審現場

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工作人員上午表示,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依據我國《律師法》,注冊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被判處了緩刑,那麽其律師資格將被依法注銷。”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說。   該名工作人員說,“李莊案件在一審宣判有罪後,他提起了上訴,所以我們在其一審被判有罪後並沒有立即啟動注銷的程序。”   該名工作人員介紹,今天李莊終審被判有罪,律師協會將依據這一判決及《律師法》的規定,啟動注銷程序,最快李莊的律師資格將在春節放假上班後被注銷。

專家評論

從2009年12月12日李莊被警方采取強製措施到今天終審宣判,案件全程曆時僅僅57天,諸多法律界人士質疑該案件“進展神速、國內罕見”。   有專家質疑,李莊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檢察院,18日就被起訴到了法院,隻在檢察院待了一天,這一天的時間很難完成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審查。所以說在李莊案件中檢察機關根本沒時間去履行自己的檢察監督職責。   針對法學專家提出的質疑,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關於李莊的案件,重慶的法院是嚴格按照程序法規定的時間來審理的。   錢鋒表示:刑訴法雖然沒有規定最短時間,但客觀上還是有最短時間,我們基本上都控製在審限裏,而且充分保證辯護人、被告人的權利,並沒有把閱卷時間、會見等權利壓縮掉。   【判決結果】李莊終審獲刑一年半   經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李莊係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接受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雲飛的委托,指派李莊與馬曉軍擔任龔剛模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莊、馬曉軍先後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李莊在會見過程中,唆使龔剛模在法庭審理時謊稱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向龔剛模宣讀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龔剛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李莊又指使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 買警察,以證明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莊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並要求程琪出庭作 證。同年11月24日,李莊指使龔剛模之兄龔剛華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係保利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製者。龔剛華遂授意保利 公司員工汪淩、陳進喜、李小琴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同年12月10日,龔剛模向公安機關檢舉李莊的行為。同月12日,李莊被公安機關抓獲。   此案二審審理中,上訴人李莊當庭認罪。   重慶市一中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教唆龔剛模作被刑訊逼供的虛假 供述,引誘、指使證人作偽證,指使他人賄買警察作偽證,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其辯護人提出李莊未實際 偽造出有形證據和妨害證人作證,未造成妨害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的後果,不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等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二審期間,上訴人李莊一直表示認罪,二審法院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工作人員昨天上午表示,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依據我國《律師法》,注冊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被判處了緩刑,那麽其律師資格將被依法注銷。”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說。   該工作人員說,“李莊案件在一審宣判有罪後,他提起了上訴,所以我們在其一審被判有罪後並沒有立即啟動注銷的程序。”   該工作人員介紹,昨天李莊終審被判有罪,律師協會將依據這一判決及《律師法》的規定,啟動注銷程序,最快李莊的律師資格將在春節放假上班後被注銷。   李莊認罪,曾聘請其辯護的龔剛模案,前景如何費人思量。法律界早就有傳言稱,如果李莊被定罪,那麽龔剛模就一定可以逃過一死,理由就是他檢舉李莊屬實,屬於重大立功表現。   而李莊的辯護律師之一陳有西在李莊案二審時就明確指出,龔剛模並不會因為檢舉了一個律師,就會免除他應有的法律製裁。   龔剛模“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航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李莊認罪,對龔剛模案的判決出了一個難題。因為李莊認罪,那麽說明龔剛模之前的犯罪供述事實完全真實,檢察機關指控龔剛模的犯罪行為全部被法院采納,他所犯下的罪行足以被同時判處多次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被告人檢舉他人的犯罪一經查實,就屬於有立功表現,但是李莊所犯的罪行尚不屬於嚴重刑事犯罪,龔剛模的立功能否抵得上其過還不好說。”   審判長詳解二審為何改判   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蔣林接受了專訪,就審判的相關問題回答了提問。   問:關於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是什麽?應當如何理解該要件?   審判長答:刑法第306條規定了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該罪是指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包 括立案、偵查、起訴、一、二審審判、再審以及執行等各個階段)中,辯護人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 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方麵的表現是在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犯罪主體隻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主觀 方麵是直接故意。   本案一、二審中,李莊及其辯護人與檢察機關就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進 行了激烈的爭鋒。合議庭在認真研讀法條的基礎上,結合本案認定的事實、證據,並參考了相關指導性案例,認為:隻要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實施了偽造證據,威 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問:基於何種理由對李莊改判?   審判長答:上訴人李莊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審期 間,李莊一直表示認罪,在法庭上李莊雖然對案情的具體細節有辯解,但他也一直強調他的態度是認罪的,不能因他對細節的辯解而影響到法庭對他認罪態度的判 斷。合議庭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方否認李莊案有訴辯交易   宣判結束後,記者采訪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二處副處長、出席二審法庭的檢察員張麗,她對李莊案的相關焦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曾有網民猜測,李莊之所以認罪,是因為他想獲取減刑,或者是司法機關給了他什麽承諾,或者是一種辯訴交易,是這樣嗎?   張麗:李莊認罪是基於什麽動機,隻有他自己清楚。檢察機關是嚴格依照法律、事實和證據指控李 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並未給李莊什麽承諾,更不存在辯訴交易問題。檢察機關辦理李莊二審案的過程中,沒有出現以檢察機關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從輕 判處刑罰為條件,換取被告人的認罪答辯。   啟動二審程序後,你們在開庭前是否訊問過李莊,他當時認罪嗎?   張麗:我們依法提訊過李莊三次,他均認罪,我們還製作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二審期間,李莊向司法機關寫下悔罪書。2010年1月25日,我們第一次提訊李莊,他表示對起訴書的指控和一審法院的判決都沒有異議,並表示認罪,這次他 沒有供認犯罪細節。1月27日,我們第二次提訊李莊,李莊繼續表示了認罪,並詳細敘述了他如何教龔剛模翻供的情節。1月28日,我們第三次提訊李莊,他再 次詳細供述其犯罪事實、犯罪細節以及犯罪動機和目的。在製作錄像前,我們在征求李莊的意見時,李莊說:“沒有意見,我還非常讚成,今天我所說的都是我真實 意思的反映”。

編輯本段遺漏罪行

詳細分析

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周波2011年3月29日晚稱,北京律師李莊遺漏罪行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已移送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刑期將盡的李莊或將再次麵臨重慶檢方的起訴。   2009年12月,北京律師李莊被重慶警方刑拘,這位曾經為重慶涉黑嫌犯辯護的律師就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李莊偽證案這樣一個重慶“打黑大審判”的衍生案,一時間引來諸多關注。   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莊偽證案。法庭上,身為被告人的李 莊頻頻向法官和檢察官提出諸如重慶檢察院和法院係統應集體回避、應強製龔剛模等證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續10餘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針鋒相對,龔剛模究竟 有無受到刑訊逼供,是法庭激辯的核心問題之一。   此後,重慶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對李莊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一審宣判後,李莊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隨後在2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李莊案。7天後,重慶市一中院對律師李莊偽證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撤銷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重慶官方今稱,李莊案宣判後,重慶司法機關接到多起舉報,要求追究李莊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重慶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該案。   周波表示,有關方麵此後將及時向關注該案的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辯護律 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幹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 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 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並向重慶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龔雲飛、龔剛華、

李莊庭審圖片(4張)

程琪等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莊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等百餘人旁聽了宣判。   宣判後,李莊辯護律師高子程接受采訪時表示上訴。

再次重審

對於李莊和辯護人提出的取證程序不合法問題、證人資格問題及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公訴方一一進行了反駁。 對於徐麗軍的證言取證地點問題,公訴方認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取證地點可以由證人確定,是為保證證人在輕鬆自如環境下自然地進行陳述,並不違反法律 規定。   而證人資格問題,辯護人認為徐麗軍及其母親、兒子有利害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訴方認為,法 律規定,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隻要符合證人的年齡、認知能力等基本條件,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而辯方片麵強調有兩個證人跟徐麗軍是親屬關 係,但這組證據中,還有王遼等其他與徐麗軍沒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與上述證詞相互印證。   對於辯護人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一事,檢方反駁時表示,據法律規定,證人證言經過當庭宣讀證人不出 庭的,經雙方質證後,可以作為定案依據。雖然兩高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當中提出,在庭審中對證人證言雙方分歧意見大,合議庭無法確認的,可以傳證人到庭作證。 但目前,還在質證階段,證言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法庭還未作出裁決,此時辯護人即要求證人出庭,是沒有依據的。

審理遺漏罪行

4月19日,李莊“漏罪”案在重慶江北法院開庭審理。當日,備受關注的原涉黑案律師李莊“漏罪”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李莊被指控涉嫌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協會成員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媒體記者共計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方:李莊代理上海案件引誘教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資金罪向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孟英在擔任上海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將徐麗軍交給金湯城公司的100萬元投資款中的5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於歸還個人貸款。   李莊擔任孟英的一審辯護人,為幫助孟英開脫罪責,2008年7月,李莊以幫助證人徐麗軍索回在 金湯城公司投資款為名,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將其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改變為自己提供給孟英的個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 匯區法院開庭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法院根據李莊的申請通知徐麗軍出庭作證。徐麗軍按照李莊的授意向法庭進行了虛假陳述。   公訴機關認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他人開脫罪責,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其行為幹擾了孟英挪用資金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應當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莊否認指控 律師質疑證言真實性 昨天的庭審焦點之一是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是否引誘證人徐麗軍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對此,李莊表示,在他看來,引誘是個中性詞,是指引導、循循善誘,自己作為一名律師,確有向徐麗軍解釋什麽是投資,什麽是借款,但怎麽理解、怎麽做是她本人的意誌,沒有教她改變說法。   檢察機關當庭舉示了徐麗軍等多名證人的證言,以證明李莊的引誘、教唆行為。李莊及其辯護人則對這些證言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請求法庭不予采納。   庭審中,控辯雙方均向法庭舉示了多項證據,並經過充分質證。[2] 審理實時 9時35分,法官告知李莊訴訟權利。   9時40分,李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被審判長當庭駁回。   9時56分,李莊兩名辯護律師要求排除非法證據,被駁回。   10時20分,李莊進行陳述,多次提到證人徐麗軍吸毒、生活糜爛等。公訴人提醒,根據法庭紀律,發言不能侮辱證人,李莊稱“我道歉”。   10月40分,公訴人向李莊提問:開庭前是否進過證人等候室。李莊反問:這個問題跟本案有關嗎?公訴人要求李莊直接回答,李莊稱記不清了。   11時10分,徐麗軍100萬元究竟是投資還是個人借款,成為辯論焦點。   11時16分,庭審第一次休庭10分鍾。   11時26分,李莊漏罪案繼續開庭。   辯護人提出存在證據缺頁情況。公訴人表示,已將所有證據全部複印給辯護人,並不存在證據缺失。   11時30分,辯護人發問,問題主要圍繞李莊在擔任孟英案律師期間,曾出庭幾次、會見過幾次孟英、調查多少份證據、申請幾名證人等細節,李莊稱很多細節“記不清了”。   11時40分,公訴人建議省略當庭查閱證據。11時50分,針對控方證據,李莊親自質證。12時05分,辯護律師斯偉江質證結束後,辯護律師楊學林重點提出檢方存在隱匿證據行為,公訴人當庭反駁。   12時15分,李莊提出再次質證,得到法院認可。5分鍾後,法庭宣布休庭1小時。   13點33分,案件繼續審理。檢方舉示第三組證據,包括證人徐麗軍、蘇文龍、王遼、楊盛梅、諸雪嶺5位證人證言,直接或間接證明李莊教唆證人徐麗軍作假證。   對於指控,李莊說“全是胡說八道”,李莊要求法庭追究徐麗軍偽證罪。李莊說,徐麗軍證言中有一段是徐說李莊表現得很OK,“我從不會說OK二字,我學的是俄語。”   對於檢方第三組證據,李莊大多並不認可。   15時45分,法庭休庭後再次開審。   對於李莊和辯護人提出的取證程序不合法問題、證人資格問題及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公訴方反 駁稱,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取證地點可以由證人確定,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證人資格問題,法律規定,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隻要符合證人的年 齡、認知能力等基本條件,就具備法律效力。   16時01分,經過休庭後,李莊漏罪案再開庭。   辯方律師提出,證據目錄中所列證據有一部分並沒看到,手中證據存在缺失。公訴人答辯稱,庭審中使用的全部證據,律師全部掌握,並不存在證據缺失。   16時35分,檢方舉示第四組證據,證明李莊利誘徐麗軍作偽證。   李莊與辯方律師先後進行質證。辯方律師提出質疑,並對偵查機關在偵查終結後取證的時間提出意見,認為此部分證據無效。   公訴人表示,對於本組證據辯方對搜集程序沒有提出異議,所以證據本身集取沒有問題。   17時37分,檢方將第五組和六組證據一並舉示,證實李莊為幫助孟英逃脫罪責,通知徐麗軍等出庭作證,改變證言。   18時20分,控辯爭論焦點依然是投入100萬到底是投資款還是借款。審判長宣布休庭1小時。   19時25分,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經審判長詢問,公訴方表示所有證據已舉證完畢,進入辯方舉證階段。   21點02分,公訴方舉證完畢,辯護律師開始舉證。21時05分,法庭宣布休庭,今天上午9點時半再次開庭審理。[3]

撤回起訴

4月22日上午9時30分,李莊漏罪案準時開庭,公訴人稱,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為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質疑,因此,公訴方決定撤回起訴。   9時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鍾,合議庭對檢方的撤訴申請進行評議。[4] 經過近一小時休庭後,10時21分,法庭對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案繼續開庭。法庭宣布,合 議庭評議後認為,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在判決宣告前申請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的相關規定,法庭裁定,準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隨後,法庭告知了李莊對該裁定的上訴權利。10時23分,法庭宣布閉庭。

不起訴決定

在撤回起訴後,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複核了證據,認為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李莊不起訴。[5] 出獄 2011年6月11日,李莊出獄並返回北京家中。

零時,終於服滿一年零六個月的刑期,並於6月11日清晨的早班飛機,飛回北京。根據《律師法》規定,北京市司法局於2010年2月20日吊銷李莊的律師執業證書,他的律師生涯至此終結。   與此前李莊案一審、二審、終判和李莊漏罪案追訴、撤訴等事件戲劇性的轟動效應相比,李莊今天出獄顯得低調並且平常。[6]

編輯本段提起申訴

12月12日,李莊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事項有二,一是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對該案立案再 審,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由其子李亞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代理。此前李莊之子李亞童已通過司法考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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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李莊 -888-1- 給 888-1 發送悄悄話 (4046 bytes) () 04/29/2012 postreply 18:16:02

回複:回複:李莊 -888-1- 給 888-1 發送悄悄話 (7470 bytes) () 04/29/2012 postreply 18:19:52

其實中國那些知名企業家確實像黑社會那樣運作,比如大邱莊的禹作敏 -沐灶- 給 沐灶 發送悄悄話 (105 bytes) () 04/29/2012 postreply 1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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