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4.10那天中共中央老早地(據很多中直機關的人講是午時剛過)把指示下達到在京機關單位,告訴下班以後別走人,中央有重大決定播出。
機關裏的人都知道這肯定與博案有關,故此誰都沒走。可接下來6,7,8,9,10點的整點新聞裏都沒有那個重大新聞播出來。好奇心沒能讓人們散攤子,再接下來到了11:30, “重大決定“出來了。可這裏有幾個問題:
1. 從發通知到11:30播出,這中間起碼有11鍾頭。就算從下班的5點到11:30播出,時間也有6個多鍾頭。這麽長時間裏為什麽“重大決定“遲遲未播。中央掌握的”罪證“不充分?還需要再用幾個鍾頭等什麽進一步的材料?看來都不是。那麽就現有的材料播出去不就完了嗎,為什麽要拖那麽長時間呢?唯一合情合理的解釋是9常委在開常委會,決定播出時的文稿措辭。這九常委文化水準都不高嗎?措辭用字那麽費勁,難產?非也,這九人都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個別人不是還有“西太大”的工商管理碩士文憑嗎?可見他們是絞盡腦汁在措辭用字上下功夫。琢磨著怎樣把一件事盡量說得更嚴重,效果更火爆。於是下麵這些字,人名和詞匯被選出來了:薄穀開來,嚴重違紀,死於他殺,涉嫌故意殺人等。很顯然,這幾個詞匯,人名的最後敲定使用是頗費了一番心思的,而且耗盡了9常委的腸肚和腦汁。為什麽這等費勁?看來絕不是考慮怎樣把事情輕描淡寫,而是相反,即怎樣把事情說得更邪乎。雖然還叫著同誌,可使用的手段堪比對敵。請問,如此想著法地把人往死裏整?是不是在搞陰謀?這些做法是不是和文革中的做法很像?
2. 關於“薄穀開來”。 決定使用這種結構的名字需要有兩個事實已經成立:一是穀開來已入了外籍,二是入籍後的法定名字已改為“薄穀開來。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既然入了外籍,中央為什麽不再通告裏明確指明呢?如果沒入外籍而隻是拿綠卡,以及新名隻是偶爾用之,並未正式注冊使用,那麽中央還應按穀開來在大陸身份證上的名字稱呼其,如不這樣,那就是是嚴重違反規定,也屬嚴重違紀,是不是?
3. 雖然領導幹部之配偶子女辦理移民不應提倡,但那觸及黨紀國法了嗎?如果沒有,何來嚴重違紀之說?
二. 海伍德究竟是不是間諜?我看不是,盡管這個人以前可能與間諜機關有過接觸,但在與博接觸的期間他不是間諜。關於這個的證明不必長篇大論,旁征博引,隻從一件小事上即可看出。關於海伍德的描述凡提到此人的都說他故意讓別人看起來神神秘秘,像在做間諜工作一樣。好了,這就說明他不是間諜。諸位什麽時候見過真間諜故意讓人看出自己是間諜,小偷什麽時候在偷東西時故意賊眉鼠眼,讓別人有所警覺?海伍德的這些舉動正說明他不是間諜。合理的分析是他這麽做無非是用一種他認為的“聰明“辦法引起周邊的人注意而已,讓人覺著自己好像非常不凡,很有路子,從而找他要求幫忙的人會多起來,因而這不過是海伍德為自已的生意而故意這樣做的。但不幸的是,海伍德畢竟過去與間諜勾當有染,如今雖已金盆洗手,但“汙點”還是有的,而此次中央恐怕不會做我上麵的分析,硬說薄與有間諜背景的外籍人來往,因而是重大違紀行為。這不是又一宗陰謀嗎?中央領導人就不能有幾個洋人朋友?以前那麽多洋人,埃德加斯諾,馬海德,白求恩,史沫特萊不都與中共高級領導人有接觸嗎,沒見有人說這些高級領導人有重大違紀錯誤,怎麽到了現在薄的身上調子就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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