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傳國認為,上述兩被告在“方舟子遇襲案”中,在“客觀事實尚未經司法機關調查清楚的情況下”,“發布捏造事實”,給其造成了不可恢複的傷害。因此,他要求央視和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恢複其名譽。
【《財經》綜合報道】據人民網報道,4月12日下午,肖傳國的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正式起訴中央電視台和北京市公安局。
肖傳國認為,上述兩被告在“方舟子遇襲案”中,在“客觀事實尚未經司法機關調查清楚的情況下”,“發布捏造事實”,給其造成了不可恢複的傷害。因此,他要求央視和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恢複其名譽。
他說,後來法院的判決中,並未認定他“雇凶”、“幕後主使人”等情節,而是認定“(肖傳國)遂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毆打方是民(方舟子)和方玄昌的建議。”
2010年10月10日,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肖傳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五個半月。”
此案的上訴書稱:2010年,肖傳國因(在“方舟子遇襲案”中)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但半個小時後,在司法機關尚未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北京市公安局與央視便聯手將他“電視遊街”。隨後,央視為了製造轟動效應,推出了一係列關於該案的電視節目,指認肖傳國為幕後主使。
此外,肖傳國說,央視聯合“打假鬥士”方舟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對其獲得國家科技獎的醫療技術——“肖氏反射弧”進行“打假”,這讓他數十年來苦心經營積累起來的學術聲譽遭受毀滅性打擊,給他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法院立不立案並不重要。”肖傳國說,他控告央視的目的,並不在於賠償,更多的隻是想借此表明自己的態度,“讓不明真相的人們了解事情(‘方舟子遇襲案’)的真相。”
此外,對於“遇襲案”的另一當事人方舟子,肖傳國說,他將另案起訴。
【作者:《財經》綜合報道 】 (責任編輯:謝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