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此三條的觀後感是作者是站在現有體製內看待問題,沒有擺脫局內人的角色而站在曆史的角度。下麵逐條回複(黑體為李毅原文):
1)第一條,《建國以來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非常重要,必須堅持。小平同誌在《鄧小平文選》中有好幾篇文章多次強調,這個決議的主要貢獻,是正確肯定了毛主席的偉大曆史功績。。。。。毛澤東時代,貧富懸殊問題和腐敗問題,遠沒有今天這麽嚴重,這是不容否認的。毛澤東時代,貧富懸殊問題和腐敗問題,遠沒有今天這麽嚴重,這是不容否認的。
對待曆史人物和事件的評價,顯然不能簡單由其自己所屬的黨內評價和決議所決定, 因為政治需要其評價往往不是客觀公正的,並且是易變的,例子太多不一一列舉。對曆史人物和事件的評價應由曆史學家和社會學家站在曆史的高度和對社會文明進程影響的角度來進行。這裏舉兩個例子,應該會寫進對毛澤東和反右的評價。A) 毛澤東解放了婦女,使婦女真正做到與男性平等。B)反右使人們生活在因言獲罪的恐懼中。直到今天這種心理陰影在一些老人中依然存在。
2)第二條非常空洞。好象是想表達現在這樣最好。
3)第三,普選是件好事情,中國遲早要搞。但是,世界經濟史和世界政治史明確告訴我們,普選根本不能解決貧富懸殊和腐敗問題。蘇聯崩潰的曆史教訓,印度化的曆史教訓,拉美化陷阱的曆史教訓,全麵而深刻,告訴我們,貧富懸殊的問題,腐敗的問題,這兩大問題,都是民主和選舉解決不了的問題。中國台灣省搞了選舉之後,貧富懸殊的問題,腐敗的問題,不但沒有好轉,比蔣經國時代,更要嚴重許多倍。新加坡和中國香港要廉潔一些,但與選舉和民主無關。不管重慶模式有多麽嚴重的錯誤,當今中國貧富懸殊的問題,當今中國腐敗的問題,不能不解決,而且不能幻想靠選舉和民主來解決。在中國,要靠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和限製黨員遺產繼承來解決。
感覺文中的暗示是-因為普選和民主不能解決腐敗問題,因此中國不需要民主是可以的。如果作者的原意不是這樣請原諒。作者將民主和選舉(普選)並列,好象民主等同於選舉,但大家知道選舉隻是民主的表現形式之一,而恰恰與民主並提的法製作者未提隻言片語。難道法製不是解決腐敗問題的關鍵麽?陳水扁腐敗不是進監獄了嗎?問一問台灣人是選擇蔣經國時代的威權政治還是現在的民主政治。“新加坡和中國香港要廉潔一些,但與選舉和民主無關”真的是這樣麽?還是與民主與法製有關呢?作者的解題方案是“在中國,要靠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和限製黨員遺產繼承來解決”,法律依據是什麽呢?如果可以根據公務員的性質立法“官員財產公開申報”,那麽“限製黨員遺產繼承”的法律依據可以是什麽呢?
提到重慶模式,正是隻有在民主與法製的框架下,行之有效的惠民政策如-農民戶籍改革,廉租房建設,打擊犯罪,做好和分好蛋糕-才不會因為某個人的免職而停止進行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