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庭判決書:“計我被俘軍民,在中華門花神廟、石觀音、小心橋、掃帚巷、正覺寺、

來源: B4NT 2012-02-25 07:41:5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4 bytes)
回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歸一2012-02-25 07:03:44

方家 山、寶塔橋、下關草鞋峽等處,慘遭集體殺戮及焚屍滅跡者達19萬人以上;在中華門下碼頭、東嶽廟、堆草巷、斬龍橋等處,被零星殘殺,屍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 ,達15萬人以上,被害總數共30餘萬人。 ”(1946年6月23日至10月5日(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見南京大屠殺<<穀壽夫戰犯案判決書>>)

可見,南京大屠殺死亡人數都來自於庭審結果。

所有跟帖: 

如果這個valid的話,應該可以claim 34w以上死亡 -勿來三- 給 勿來三 發送悄悄話 勿來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12 postreply 10:25:50

當然有效,對穀壽夫倭首判罪是正義的。倭在舊金山和約上也認可這個判決。 -B4NT- 給 B4N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5/2012 postreply 1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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